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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原创作者:缘份天空 来源:论坛 2011-06-29 07:02
事件:6月13日,人到中年的胡中明、文新义分别拿到20.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紧紧地握着蕲春县蕲州镇人民调解 ..
事件:6月13日,人到中年的胡中明、文新义分别拿到20.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紧紧地握着蕲春县蕲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司法所所长童树青和司法所副所长喻建国等人的手,感激不已,哽咽着说:“感谢司法同志!感谢你们的法律援助!”
背景:6月7日下午,蕲州镇第四小学六(1)班老师发现学生文生权、胡锦彬两人没有按时到校,翌日上午,该校四年级学生肖某吞吞吐吐告知校方,这两同学曾邀他去县堤防总段地域范围内新挖的土坑水凼处洗澡,并指明了方向和区位。老师闻讯赶到现场时,发现了水凼边学生的衣服和鞋子。警方赶到后,迅速组织人员打捞,这两学生的尸体被打捞上来,他们系7日中午溺水身亡。
两家父母痛不欲生,亲友20多人涌到学校,之后再去县堤防总段,要求赔偿每家80万元;并扬言如不满足要求,将把孩子的尸体挖起来,抬到县里上访。
童树青、喻建国等人先真情抚慰,耐心给受害家长亲友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他们放弃过激的方式,然后表示免费提供帮助,有效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
分析:校方认为,“孩子在家吃午饭和午睡”是学生家长自己要求的,并与学校签订了安全协议;且该事故不是发生在校内,故学校没有责任。
县堤防总段坚持认为,因取土的地方比较偏僻荒凉,一般人不会到那个地方去玩,孩子跑这么远去洗澡,责任在家长没有监管好,与堤防总段有没有土坑水凼没有多大关系,表示只愿意赔偿每人最多8万元。
在三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况下,童树青、喻建国等人耐心做县堤防总段和校方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告知堤防总段取土留下的土坑没有及时回填,水凼蓄满水后,既没有加强防护措施,又没有在周围及进入土坑的所有路口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按民法通则规定,属于存在明显过失,应该负主要责任;而校方虽然尽到了对学生的管理责任,且与学生家长建立了监护交接制度,但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适当的精神抚慰也在情理之中。
经入情入理的宣传调解,县堤防总段表示在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每个受害人家庭赔偿5万元。而校方则始终认为没有任何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6月10日下午,童树青、喻建国等人再次召集三方协商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终于达成协议:县堤防总段一次性赔偿每个受害学生家庭20万元;蕲州镇第四小学一次性补偿给每个受害学生家庭8000元;款项在6月13日前全部付清。各方当事人表示接受,分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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