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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原创作者:qcip 来源:论坛 2013-11-30 11:28
  18年前,黄冈市黄梅县的何某(男)与潘某(女)喜结连理,并领取了由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此后夫 ..
  18年前,黄冈市黄梅县的何某(男)与潘某(女)喜结连理,并领取了由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此后夫妻因感情不和,两地分居,但一直未离婚。今年,潘某意外发现,丈夫在3月份已与另外一名女子在黄梅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
  何某是怎么领到第二张结婚证,而“合法”拥有两个妻子的?昨日上午,记者前往黄梅县采访了此事。
  丈夫竟成了人家的老公
  今年41岁的何某和39岁的潘某于1995年结为夫妻,并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两人有了自己的孩子,并前往武汉打工,小日子倒也过得实在。
  2006年开始,何某和潘某开始出现不和,何某一度到深圳去打工,之后又返回武汉与妻子和好。2007年,夫妻俩一起去了深圳打工,潘某在一家商场找到了工作,可没过多久,何某又离她而去。2008年,何某向潘某提出离婚,潘某不同意,两人从此分居。
  今年9月,潘某从堂兄口中得知,丈夫与另外一名女子刘某,已于今年3月15日在黄梅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丈夫还没和自己离婚,怎么能跟别人结婚?”潘女士连忙从深圳赶回黄梅找丈夫理论。
  婚后18年户口上还是“未婚”
  昨日,潘某向记者出示了她和丈夫1995年办的结婚证,以及丈夫与刘某今年登记结婚的证明。
  随后,记者来到黄梅县民政局了解此事。该局婚姻登记管理处的桂主任称,根据我国婚姻管理条例,他们颁发结婚证需要看对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声明。今年3月,何某来办理结婚证时,未告知其已婚的经历,且他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也写着“未婚”,工作人员遂按规定为其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在该处提供的何某户口本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婚姻状况”一栏中确为“未婚”。对此,何某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一名公安民警称,何某的情况并非个案。不少人结婚领了结婚证,却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告知和申请更改婚姻状况,造成户籍信息始终显示为“未婚”。
  那么,民政部门难道没有档案查询何某的历史婚姻信息吗?桂主任说,婚姻登记处是2003年成立的,2003年以前的结婚证多半由乡镇代办,当时不一定记录在案,有些档案是否移交或者有没有录入电脑,也不得而知。因此,何某1995年结婚的信息民政局也不知道。
  男子涉嫌重婚罪办 证也无效
  何某与刘某领取的结婚证是否合法?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朱魏东律师认为,何某与刘某的结婚证虽是民政部门颁发的,但因为其是建立在作假的前提下办 理的,所以属于无效结婚证。
  此外,何某在明知自己第一段婚姻未解除的情况下,而与第三者建立婚姻关系,涉嫌构成重婚罪。至于刘某,如果她明知道何某未离婚而与其结婚,也涉嫌构成重婚罪。对于民政部门而言,尽管受到了蒙骗,核实何某的婚姻状况有实际困难,但也应当为其过失行为承担一定的行政管理责任,而不能以“历史档案未归整”等为由推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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