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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真相:“牢头狱霸”打死李荞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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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3-01
“躲猫猫”真相:“牢头狱霸”打死李荞明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记者们都希望第一时间拿到发言稿。

  行凶者串供编造玩游戏假象,看守所监控损坏后半年没修

  经调查,看守所民警确实失职渎职,县公安局副局长被免职

  “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致死一案,是一起发生在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打死在押人员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相互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共谋编造了李荞明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昨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言人发布了李荞明死亡一事调查处理结果。

  “新人”李荞明多次被殴打

  云南省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说,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人”等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

  2月8日下午5时左右,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刘小凯通报说,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在玩游戏“躲猫猫”时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6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刘小凯通报,检察机关在对该案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整改建议。对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已立案侦查,并将尽量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处理。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免去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

  云南省公安机关发言人杨建萍通报,这起案件暴露晋宁县公安机关特别是看守所在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副局长职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看守所警员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

  “我代表公安机关向李荞明的家属表示最深切的歉意!”杨建萍说,案件的发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死者家属可申请赔偿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他表示,在这起事件中,肯定是由于看守所管理和监管不到位,才导致李荞明被“牢头狱霸”打死,看守所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理应对李荞明的家属进行赔偿。李荞明的家属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不作为使公民权利受损的角度要求行政赔偿。

  当然,李荞明的家属也可申请国家赔偿。但对于同一事件,只能获得一次赔偿,所以不管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或是申请国家赔偿,只能选择其一。不过,国家赔偿范围狭窄,这起事件不一定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且国家赔偿的标准低、程序复杂,所以建议李荞明的家属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追问真相

  ?没调查清楚就发布消息

  记者:今天发布的事件结果可以说是颠覆性的,先前的结论是怎么作出的?

  检察机关发言人:事件发生后,昆明市检察院当天下午就安排监管干部到看守所调查,当时看守所已经把李送医院抢救。第二天,昆明市检察院、晋宁县检察院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由于看守所内与李荞明关押在一起的人搞了串供、订立了攻守同盟,使我们的案件在调查、侦查方面产生了很大情况。当时没有完全调查清楚。我们今天发布的信息,是通过全面调查、了解、取证得到的真实情况。

  ?看守所警员失职渎职

  记者:检方、警方将如何防范云南其他看守所出现类似的问题?

  检察机关发言人:李荞明这个案件的调查,已暂时告一段落,但对晋宁县看守所监管不力存在的问题还在调查。看守所个别警员存在失职、渎职的问题,检察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记者:李荞明被多次殴打,监管人员是否知情?

  检察机关发言人:在李荞明被关押的监室,确实发生多次殴打新进人员的情况。正因为负责这个监室的个别警员有严重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所以才出现了这个情况。

  ?看守所监控损坏半年未修

  记者:关于监控录像的问题,能不能向公众公开?

  公安机关发言人:我们发现看守所存在监控设施损坏达半年没进行修复的情况。在责任追究上,我们认为相关领导的管理存在问题,因此从这方面给予处理。

  记者:据有关人士披露,2006年10月1日,在晋宁县看守所内曾有一名在押人员死亡,公安机关赔偿其家属3万元。请对此解释一下?

  检察机关发言人:是否真的发生这事,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如果事实存在,我们将进行调查。

  “躲猫猫”事件回放

  1月29日:玉溪市青年李荞明等6人涉嫌在晋宁县盗伐森林,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发现后带回调查。当晚,李荞明等6人被送往晋宁县看守所,分别关在不同监室。

  2月8日:警方称,当天下午放风时,李荞明与狱友在天井玩“躲猫猫”游戏发生争执,被狱友普华永踢打后头撞墙受伤,被送到晋宁县医院救治,当晚被转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2月12日凌晨6时:李荞明因“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躲猫猫”随即成为网上流行语。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紧急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对事件真相进行调查,特别邀请15名网友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这在云南乃至全国都是第一次。

  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在该局举行了“2·08”案件(“躲猫猫”事件)情况通报会,向15名“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委员及到场媒体通报案件情况——李荞明不是玩“躲猫猫”游戏受伤致死,而是玩“瞎子摸鱼”游戏受伤致死。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称,李荞明之死属于在娱乐过程中发生的一起突发性伤害事件,经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可以排除李荞明因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致死的情况。同时也未发现看守所警员或办案民警存在严重失职和渎职的情况。

  2月20日:“躲猫猫”调查委员会进入晋宁县看守所调查,但由于法律规定,没有见到致李荞明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警方有规定不能提供监室监控记录。

  2月21日:“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封闭完成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凌晨公布。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说,调查报告不会有结论性的东西,只有过程性的东西。

  2月22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市民蒋月蓉等嘉宾在网上讲述开展“躲猫猫”调查事件始末,并对网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2月25日: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案已经移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主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派员指导,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2月27日: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布“躲猫猫”事件结果。据《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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