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恨前女友张某,刘某酒后持刀将她砍伤,致其毁容。日前,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2007年,刘某与张某恋爱同居。相处一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黯然分手。三个月后,张某又找到了新的男友王某。
刘某知道后,仍对张某穷追不舍,都被婉言拒绝。2008年3月6日,刘某借着酒劲,藏了把菜刀在衣服里,去找张某。上午10点,两人在路上碰见,张某拔腿跑向王某家。
刘某尾随而至,恰巧王某不在家。谈了40分钟,再次发生争吵。刘某恼羞成怒,抽出菜刀,猛砍她的面部。幸好王某赶回家,制止了刘某的凶残行为。
当时,张某左半边脸上有道20厘米长的刀口。后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虽属轻伤,但已构成毁容。
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记者 匡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