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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高利贷当心害人又害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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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蕲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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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19
  放出去的10多万元高利贷,一年后,不仅没收到“高息”,连本钱都泡了汤,导致湖北省蕲春县张榜镇农民工张卫军(化名)有债无处讨。
  张卫军今年41岁,10多年来他辗转浙江、广东、江西等建筑工地,从泥砖工慢慢做成了小包工头。2008年1月返乡后,他准备用多年积攒的10多万元积蓄在家创业。但一时没找到好项目,便决定把钱存为银行定期。妻子周某却说:“把钱存银行,不如拿去放高息,按2分利计算,一年至少有两三万元的利息。”张卫军也觉得划算,便将钱交给妻子去放贷。之后,周某贷给本镇某私人砖厂老板李某6万元,贷给本镇棉花商贩向某4.2万元,另外邻村的王某盖新房向她借走1.5万元。均约定年息2分,对方也向她打了借条。但借贷期间,李某的砖厂出了几次安全事故,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砖厂停产,李某一分未还。去年棉花受灾又跌价,加上赌博输钱欠了债,向某跑得没了踪影。只有王某借的房款连本带息归还了。
  在笔者的建议下,张卫军夫妇拿着借条向当地法院起诉,但由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的经济偿还能力不强,张卫军夫妇的利益能否追回还是未知数。
  农村高利贷,既违法又有风险,为什么还有人参与其中呢?
  蕲春县农村信用社信贷员刘某告诉笔者,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正常、公开的渠道筹不到钱,民间借贷甚至一些地下高利贷就有了市场。特别在偏远农村,天灾人祸、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情况比比皆是,产生了大量的借贷需求。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丁律师指出,高利贷是不法之债,很多从事投资和融资的民间机构,甚至一些带黑势力的中介组织也加入其中,一旦发生债务纠纷,不仅破坏金融秩序,还有可能引发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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