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幼女小丽(化名)在母亲与继父离婚后与继父产生了畸形恋情,后因不满继父张某移情别恋报案。现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强奸罪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2004年,11岁的小丽随母亲再婚到继父张某家中生活。2007年初的一天夜里,张某在明知其继女小丽未满十四周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不久,小丽的母亲和张某因感情不合离婚。离婚后,小丽的母亲想要带着小丽离开张某的家,但固执的小丽因对继父产生好感而拒绝和母亲离开。无奈之下,小丽的母亲只好任女儿一个人留在张某家中与其一起同居生活。
2009年5月的一个晚上,张某与一女子一起回家。小丽发现后,产生了醋意。倍感委屈的小丽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为满足淫欲,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侵犯女性权利,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