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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之约” 与您有约(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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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yc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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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7-11


“周二之约”

  与您有约

  热线问答

  “周二之约”是本报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办的法律咨询服务栏目,每周二上午9时至10时,市法院都将指派资深法官到本报接听热线,为读者解答遇到的法律困惑和难题。此外,读者还可写信或发邮件进行咨询。地址:武汉晚报政法部,注明“周二之约”收;或发邮件至:whwbzjzx@sina.com。

  胡先生:自己在一个公司打工,老板是一个个体经营户,和自己签定了5年的合同,现在老板失踪了。但在去年的时候公司法人代表给自己打了一个欠条。经过查询,发现该公司在2008年的时候没有年审登记,工商行政部门也吊销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目前公司已经不存在。想通过打官司追回自己的工资,但是手中没有足够的钱来聘请律师。想咨询一下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朱清红: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公司或个体经营户业主,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追讨自己的劳动所得。欠条就是很好的证据,因为欠条是由合同产生的,有合同进行佐证欠条的真实性。关于没有能力请律师打官司,我国已经设立了司法援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司法机关可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同时,如果没钱预交案件受理费,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缓交、或者减免申请,并附相应证据,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您符合缓交、或者减免条件,会依法作出缓交、或者减免决定。如果向法院起诉,民事纠纷案件,必须在被告居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因为图自己方便而违反法律的地域管辖规定。

  张先生:自己的父母生前建了一幢四层小楼,当时父母是以弟弟的名字办的房产证,现在父母过世,因为房子的问题和弟弟产生的矛盾,希望弟弟把房子分给自己一半,弟弟却说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没有我的份。我把弟弟告上了法院,一审判决我和弟弟各分一半,之后上诉到市中院,二审判决1、4楼归我弟,2、3楼归我。可是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时,房产局却说不好办理,让我找两级法院。想咨询一下,应该怎么样才能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朱清红:你们是兄弟,两家是亲属关系,应该多加强沟通。涉及房产部门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法院执行部门将一审、二审判决书,执行法院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办理的。房产部门称不好办理或者不予以办理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二审判决书的主文明确、具体。

  刘女士:我姐姐结婚7年,小孩已经6岁了,姐姐和姐夫的感情一直不好,婆媳也不是很好,姐姐想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起诉之后,法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不能离婚。现在他们已2、3年不在一起了。想问一下,我姐姐该怎么办?

  朱清红: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有虐待行为、吸毒等是不能随便离婚的。现在他们已经有2、3年没在一起,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离婚。一是到民政部门进行协商离婚,二是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在起诉的时候,注意出具证明,证明你姐姐和姐夫确实2、3年没有在一起,感情确实破裂。法院会根据离婚的条件进行判决的。

  王先生:我是黄冈蕲春的一个农民。我孩子是武汉音乐学院一学生,年满18岁,在武汉音乐学院学习舞蹈专业。今年5月3日下午,孩子在朋友的理发店帮着看店,可能是手头吃紧,将朋友放在店里的钱包拿走了,放在自己租住的房子床垫下,并将其中的200元钱花了。事发后,朋友报警,水果湖派出所民警很快就将该孩子抓获并在床底下找到了钱包。钱包里除了2000元钱中的200元钱被花掉了,其他所有物件一并完璧归赵。经过派出所审讯,孩子承认了拿钱包的事情。

  5月4日下午,水果湖派出所将孩子送到了看守所,直到今天,两个月过去了,据说,武昌区检察院已经立案,法院准备开庭审理判刑。我的孩子还是一个在校学生,他会被法院判刑吗?

  朱清红:这已经构成刑事盗窃罪了,是一个刑事案件。孩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的钱财,且超过了相应数额,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别人不报警,其子就不会退回这1800元了,作为一个年满18周岁的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就应当承担责任。针对他已经归还了钱物,没有犯罪前科,也没有给社会造成严重损失,如果认罪态度较好,有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记者万勤通讯员陈昌金实习生冯家园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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