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恋人关系,男子却用性爱“艳照”多次敲诈情人。近日,29岁的范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7年7月,吕小姐与在公司当驾驶员的同事范某谈起了恋爱,两人多次在酒店发生性关系。2008年8月的一天,范某突然变脸,将手机上拍摄的吕女士的裸.照给吕女士看,“拿3000元给我,否则我就把你的裸.照发到互联网上。”在光华村某火锅店门口,吕女士被迫拿了2000元现金给范某,范某则将一张存有吕女士裸.照的内存卡交给对方。
2009年4月初,范某又以还有吕女士的裸.照、性.爱.视.频为由,要求吕女士再拿9999元给他,同时通过手机彩信发了一张吕女士的裸.照过去。同月21日,吕女士向范某指定的银行卡上汇去了2000元。随后,不堪其屡次敲诈的吕女士选择了报警,范某在取款时被公安机关挡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