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9月23日,中共辽宁省委作出规定,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以各种形式和名目收送钱财问题。(2009年9月25日《辽宁日报》)
时下,收送钱财已不是我国传统节日的礼尚往来,而成为一些官员收敛钱财的手段和某些别有用心之人谋求升官发财的捷径。每遇逢年过节,红白大事,便成了某些权势人物大捞一把的良机。其最典型者,便是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节假日不回家和家人团聚,居然坐在办公室等人送钱上门。可见,收送钱财问题并非小事,它关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更是许多贪官滑入深渊的起点。
正因如此,辽宁省委在规定中,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收送钱财的各项规定,严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包括婚丧嫁娶等)违纪违法收受任何人(包括各类企业出资人、经营者等)钱财,严禁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包括婚丧嫁娶等)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违法违规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
其实,细想想,纳人钱财,一向为领导干部从政之大忌,在这方面毛泽东早为我们做出了样板。毛泽东终身不受礼,不谋私,是有口皆碑的。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出于对伟大领袖的爱戴,曾给毛泽东送过一些礼物,但是毛泽东总是谢绝或者上缴,实在无法退掉的就折价处理。
有报道称,湖北蕲春县有座海拔1244米的高山,名叫云丹山。山麓附近盛产一种名叫“水葡萄”的优质稻米。用它做的饭洁白透亮,松软可口,香味扑鼻,而且营养特别丰富。因产量极少(每年仅产数百公斤),自唐宋以来,历代王朝都把它规定为只有皇亲国戚才能享用的贡米。解放后,当地农民翻了身,分了地。为感谢党中央、毛主席,当地农民于1951年10月把刚刚收到手的“水葡萄”米包出50斤,寄往北京中南海,送给领袖毛泽东。没有想到,一个多月后,他们竟收到毛泽东委托中央办公厅寄来的汇款和一封令人感动的信。信中写道:“钱寄上,以后再不要向中央领导人寄赠任何物资,这是我们的党纪所不能容许的。”这一番话,语重心长,掷地有声,清晰地告诉人们:在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任何人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
我想,重温毛泽东终身不受礼的往事,再想想辽宁省委所作出的规定,我们都应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以为人民谋利益为己任的共产党人,廉洁从政,不谋私利,是一条起码的常识。如果连这一条都做不到、做不好,能说得过去吗?更何况,近年来,严禁党员干部收送钱财,已有令在先,但仍有执迷不悟者以身试法,他们给我们留下的教训已经够深刻了。
所以,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若不能从毛泽东终身不受礼的往事中有所感悟,不能从辽宁省委作出的规定中有所警醒,“钱”令智昏,那就只能走徐国元、马德之流的老路了。(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