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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扩招10年 湖北多所高校官员成为阶下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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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2
     武汉大学校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原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受贿罪,今年9月份先后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消息,日前在中国高等教育界引发了一场“大地震”。自1999年来,中国高等教育扩招的10年,湖北多所高校官员因受贿等受审领刑成为“阶下囚”。
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被判无期
2008822上午,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案,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2000年至2006年间,李海婴利用分管学校招生、基建等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400多万元(案发后省纪委追回其赃款1068万余元、3万美元,省检察院追回其赃款43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李海婴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宣判后,李海婴未当庭提出上诉。
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63次受贿80多万被判13
2006年7月28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副厅级)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从1998年1月起6年多时间里,李金和曾先后担任湖北大学校长助理、后勤产业集团总经理、副校长及校基建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法院查明:李金和自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先后63次分别收受湖北武汉、黄梅、黄冈及广东深圳等地12家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单位贿赂的人民币81万余元、美金4200元。每次少则2000元,多则10万元。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被判5
李泽霖,1985年开始担任湖北美术学院副院长,19902000年分管学院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工作期间,李泽霖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身上大捞“油水”,数十次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25名考生家长的贿赂和礼金共计25.5万元。200188日,李泽霖被湖北省检察院批捕。200235日,李在武汉市中院受审,一审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妻雷维宁被判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泽霖在《我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检查》中忏悔说:“我违法违纪,不仅影响了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给党的教育事业抹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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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10-12
湖北设计专修学院院长吴志明为“谋发展”行贿
位于武昌区富贵里的湖北设计专修学院,是一家民办事业单位。该学院原院长、法人代表吴志明,时年46岁。该学院为了与武汉工程大学职教学院联合开办新高职教育,在20042月至20074月间,院长吴志明多次向武汉工程大学职教学院院长吴高安(已判决)、总支书记吴家国(已提起公诉)行贿,共计28.2万元。吴志明交待,送钱就是看中武汉工程大学职教学院院长、总支书记手中的权力,“只要合并成功,我们的湖北设计专修学院就算傍上了‘正规名校’,利益不言而喻”。
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受贿被判6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周世波,从武汉音乐学院钢琴系毕业后留校。2002年初,他任学院后勤基建管理处处长;2005年2月,升任副院长(副厅级),手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期间,周世波利用担任武汉音乐学院后勤基建管理处处长、副院长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1.01万元,接受他人为其私车购买的价值1.2万余元保险。
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刘光临受贿被判12年
刘光临,刘光临,1946年出生,曾任武汉科技大学校长(正厅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国内知名的水利专家。2006620日,就在即将退休的前夜,因涉嫌重大受贿,刘光临被刑事拘留。与此同时,在刘的家里,检察机关搜出现金300多万元,加上各种存款,总计超过50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带了3个点钞机,点钞点了4个小时。”省反贪局一位办案人员说。2007年被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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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10-12
武汉科技大学原党委书记受贿70万获刑10
200710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武汉科技大学党委书记吴国民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吴国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上半年,吴国民在任武科大党委副书记、书记期间,为承建工程、工程款结算、子女上学、业务工作等,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4万元、美元0.3万元(折合人民币2.42万元)、港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1.04万元),总计折合人民币53.86万元。案发后,已追缴全部赃款。2002年至2006年期间,先后收受武科大下属部门及有关人员人民币18.9014万元,港币0.5万元(折合人民币520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李汉昌被控受贿78.5万元
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在潜江市法院广华法庭审判庭,对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汉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开庭审理。据悉,公诉机关的指控包括:2001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汉昌利用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8.5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073月,李汉昌还利用担任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10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公诉机关据此认为,李汉昌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追究李汉昌的刑事责任。
鄂州大学原校长助理汪应元受贿被判刑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因归案后有立功表现,犯受贿罪的原鄂州大学校长助理汪应元被该院从轻处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汪应元,曾任鄂州大学党委委员、校长助理(副县级)、鄂州高中副校长。法院审理查明,200112月至2003年春节前夕,汪应元在任鄂州高中副校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蔡某、刘某等人财物,计9.1万元。法院认为,汪应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汪应元归案后态度较好,退出全部赃款,且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此外,汪应元能检举他人犯罪事实,具有立功表现遂依法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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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10-12
湖北民族学院原书记彭振坤受贿被判15
今年714日,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原湖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彭振坤送达了刑事裁定书,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彭振坤上诉,维持原判。彭振坤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59万元。今年220日,恩施州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159万元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彭振坤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武汉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杨永才受贿80万受审
收受多家知名院校独立学院贿赂,帮助解决违规招收的学生的学籍注册问题,武汉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杨永才在市中院出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杨永才在省教育厅及武汉科技大学任职期间,涉嫌受贿80余万元。据检方指控,2000年至 2005年间,杨永才任湖北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不少高校的独立学院为了多招收学生,在其任职期间及调任武汉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之后,以送钱或购物卡的形式向其行贿,以解决违规招收的学生学籍的注册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原教材科长王国祥等4人两年吃回扣56
收到图书回扣款后,以劳务费、过节费、通讯费等名义发给自己,4“书虫”在两年内瓜分赃款56万余元。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材服务中心科长王国祥、副科长黄秀芳、保管员刘汉平、会计陈丰等4人因受贿罪,被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等刑期。这4名“书虫”受贿地点均在教材服务中心办公室内。法院查明:20044月至20061月期间,王国祥等4人负责为华科大同济医学院购买教学、科研图书,先后30次共同非法收受武汉市新华书店、武汉医药卫生书店等10家供书商给予的图书回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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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10-12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高勇受贿65万受审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勇,男,19531013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湖北公安县人,原系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副厅级)2004年至2008年间,高勇在担任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3次收受建筑商贿赂人民币65.5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今年121日,高勇被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贿罪,23日经省检察院决定逮捕。经省检察院指定,以被告人高勇涉嫌受贿罪于2009629日移送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
武汉大学原资产部长成金华受贿被判刑6
成金华,男, 1947 7 月出生。原武汉大学资产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成金华在担任学校资产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在负责该校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 12 家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 40 多万元。 2005 1 月,武昌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005 1 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 6 年。
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原院长郭学理受贿被判3
郭学理,原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在负责学校网络建设工作期间,先后收受网络工程承建单位、网络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贿赂款30余万元。20051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他在交代犯罪事实时说:“不收下蛮伤别人的面子。”检察人员说,郭学理家的空调是窗机,沙发是老式弹簧的,床的一个断脚还用砖垫着,受贿的钱一分都没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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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10-12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原副院长刘其泰受贿被判6年半
刘其泰,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副院长。刘利用分管医院后勤、基建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于1995年至2002年先后收受业务往来单位及个人贿赂人民币22万多元。2003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资产处长马振杰受贿22万判刑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原处长马振杰,利用负责学校大宗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及项目验收等职务便利,于20029月至200312月间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万多元。200412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网络中心主任陈家华受贿被判2
校园网络建起来,主管官员落了马。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网络中心主任陈家华被武昌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刑二年,缓刑二年。当年6月,有人向检察机关举报时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网络中心主任的陈家华有受贿嫌疑。据陈交待,从2003年起,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等单位承建该校网络建设工程。为感谢他的“关照”,上述各单位向其行贿,少则8千元,多则2万元。落网后,陈家华退出6.8万元的赃款,并积极协助检察机关抓获另一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法院认为,陈家华有自首和立功情节,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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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教育学院原教育管理系主任刘居富贪污被判2
     刘居富,原湖北教育学院教管系主任。19524月出生。刘在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原湖北教育学院教管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常早清,原湖北教育学院教管系副主任屠大华,采取虚开假发票冲抵借款的方式,贪污105万元。刘贪污355万元。20044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学院给予其撤销职务和开除党籍处分。
湖北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原后勤总经理李开明受贿被判刑3
李开明,原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后勤集团公司总经理。19601月出生。李在担任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总务处长、后勤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湖北经济学院基建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工程改造、建设工程招标等便利条件,受贿85万元。20046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黄冈师范学院原院长助理黄中贵受贿被判3
黄中贵,原黄冈师范学院院长助理兼发展规划处处长。黄在19951月至20034月期间,先后接受11人的贿赂计人民币6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外,该院原发展规划处副处长毕农民、后勤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兼黄冈市天马建筑装璜公司经理也因受贿问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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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经济公司原总经理杨光汉“贪吃”公款42万元
江汉大学经济科技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杨光汉涉嫌贪污公款42万余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995年,离开教学岗位的杨出任校办企业———江大经济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并兼任该校另一公司武汉市汉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此前,这位教授也曾以个人名义开办了一家武汉市鑫恒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杨光汉贪污一案始于199611月。3年多时间里,杨光汉利用“绕弯子”用贷款的方法,将其中利息差额42135604万元据为己有。市纪检部门在调查“汉达”公司另一职员经济问题时,发现杨的违法行为。
湖北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丁杰严重违纪违法被通报
丁杰,男,汉族,湖北省黄冈市蕲春人,195210月生,19692月参加工作,1970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19821月毕业于湖北师范学院中文系),研究员,原黄石理工学院党委书记。200711月调任湖北师范学院党委书记。湖北省纪委今年731日通报中说,近年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查办的大案要案有:湖北双环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党生,湖北移运通讯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大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李汉昌,黄冈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操尚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吴希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高勇,湖北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丁杰等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目前,一批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正在查办中。
三峡大学原书记陈少岚受贿被判6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三峡大学党委书记陈少岚(正厅级)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因该被告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夏季至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陈少岚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3次收受陈林生、李继文、汪发财、卢刚、刘小蔚等5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6万元,并为上述行贿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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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把对大学校长的选拔和监督权交给高校
武汉大学两位正厅级“校官”因涉嫌受贿被检方批捕的消息,日前在中国高等教育界引发了一场“大地震”。
我国自1999年开始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可以说这10年来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最为迅速的10年,但也是高等教育的各种问题表现最为突出的10年。表现之一即为高校领导干部在校园建设、招生、采购等方面的贪污腐败,全国多所高校的多名官员因此沦为“阶下囚”。
以湖北高校为例,近10年来仅公开披露因违法违纪受审官员就有20多位,这其中既有国家重点建设的“985”、“211”类型的高校,也有省属一般高校,受审官员从书记、校长等“高官”到一般的科长、科员难以尽数。
高校官员违法违纪现状,应该说是当前整个中国官员形象的一种反映。但高校官员,尤其是书记、校长等“高官”的任职体制,在某种程度上也滋生了高校特殊的腐败问题。
高校党政“一把手”多为厅级或副部长级干部,任免根据隶属关系多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实施,但监督却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高校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根本监督不了自己的党政“一把手”不说,甚至连“二把手”、“三把手”等都监督不了。
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多是业务上的领导和监督,对高校官员的违纪违纪行为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治理,尤其是“高官”。一个事实是很多教育厅长的资历甚至比不上大学的书记、校长。
三是同级和上级党委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往往是在“东窗事发”之后才介入调查,这个时候实际上已经晚了“半怕”,此时很多需要进入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了。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高校官员贪污腐败问题,事先能发现端倪的应该是大学的师生。要真正从源头遏制高校官员的腐败问题,关键在于能改革高校官员尤其是“高官”的选拔任免体制,将选拔权和监督权权利交给大学的师生,而不是“由上而下”的进行简单的任免。
高校体制改革,被称为是中国改革的最后一块“堡垒”。全国多所大学多名“高官”相继落马的案例,也在警醒执政者对中国大学的改革应该早日有所突破。(朱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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