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外乡女青年焦虑地走进通山县黄沙司法所,该所工作人员从厚水热情接待,帮她解了忧愁。
原来,这名叫包水勤的女青年是黄冈市蕲春县人。今年9月,她随一位同乡来到黄沙铺镇,在孙某某的服饰店做售货员,当初两人口头约定每月由孙支付工资700元,吃、住由孙负担。自从在店内做了售货员后,包水勤日渐难以承受老板的苛刻要求,于10月4日向老板孙某某提出辞职并要求老板支付其13天的工资。孙某某以“内部纪律”规定“中途辞工没有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工资;举目无亲的包水勤经人指点才来到黄沙司法所求援。
随后,该所干警来到孙某某服装店调解,但孙还是以所谓的“内部纪律”员工手册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干警高璟浡拿出《劳动法》指出其违反《劳动法》,属无效规定。后在司法所干警的努力下,孙某某一次性支付包水勤200余元工资。
来源:南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