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个县市生猪生产基本情况
2008年这19个县市出栏生猪1260.72万头、存栏生猪979.61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109.62万头。符合条件的采精种公猪存栏3727头、现有人工授精站603个、人工授精员1954人。2009年人工授精计划数达到296万头份,申请国家补贴资金为2960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
四、项目申报和确定办法
省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2009年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的19个县市提出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编制湖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09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县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辖区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09年10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各一式三份)审核备案。县级实施方案主要包括2008年生猪人工授精实施基本情况,2009年全年生猪生产基本情况预测、项目实施条件(能繁母猪存栏、符合条件的采精种公猪和供精单位数量、人工授精技术力量、猪人工授精应用等情况)、申报的补贴母猪数量(预测)、补贴品种和补贴资金、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
五、项目实施主要措施
要加强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组织与领导,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省畜牧兽医局与省财政厅成立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由省畜牧兽医局局长万卫东同志任组长,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陈红颂同志、省财政厅农财处周希祥处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工作专班,督察指导项目实施;同时,成立湖北省生猪人工授精技术专家组,由省畜牧兽医局、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和项目检查;协助完成对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供精单位和种公猪的技术评定等。
(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
1、省级部门: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全省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县申报项目,对项目县进行审核、筛选;组织制定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种猪集中测定或者现场测定,评定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在湖北养猪网、湖北畜牧兽医信息网上公布入选种猪场名单及供应良种公猪品种,以及项目县上报的供精单位和种公猪。
(3)制定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协调项目县有关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制定本省良种补贴精液标识和人工授精技术要求;落实各项目县(市、区)母猪加施标识和建档工作;对项目区使用的良种猪精液质量进行抽检。
2、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辖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建立责任制;按照省级畜牧部门制定的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2)加强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人工授精员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者技术培训。
(3)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员和农户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如实填写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建立健全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做好补贴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及建挡立卡工作,建立本县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三)规范生产,优质服务。
种猪场、供精单位和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规范生产和服务。
入选的种猪场应按照计划提供种公猪,价格不得高于同期该场销售种公猪的市场价格。
供精单位应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良种补贴标识,按照项目区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确保项目区需要的精液数量和质量。供精单位在开展生猪人工授精时,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精液发放使用登记册,发放通知书(或明白卡),收取有关费用。
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制定生猪人工授精服务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送配。
(四)加强项目监督,实行全程追踪。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畜牧兽医局将配合农业部或单独组织项目督导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补贴精液使用情况,查阅配种记录,核查农户签字或手印,抽查良种猪精液质量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种公猪、猪精液质量不合格或者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违反服务规定的,畜牧部门将给予通报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项目资格。各项目县要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县要以简报的形式,于2009年12月15日和2010年6月20日前向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五)加强技术培训,确保顺利实施。
省里每年将举办2期人工授精技术培训,项目县和供精单位要把技术培训工作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猪人工受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的推广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我省在湖北畜牧兽医信息网、湖北养猪网、报纸等媒体上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项目县级有关部门也要在县级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布补贴的乡、村和养殖户;项目村(农场)要按照《办法》的要求,适时张榜公布本村(农场)受益养殖者及其母猪配种情况,确保项目区内的养殖者知情、受益。省、县畜牧和财政部门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我省举报电话为:027-87274778。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食品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