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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开庭 刘仕华或面临重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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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风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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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0


        11月10日消息,今天上午昆明法院将不公开审理“小学生卖淫案”,因为检方可能存在证据不足,所以刘仕华夫妇的辩护律师开庭后或会做无罪辩护。假使刘仕华一旦所涉罪名成立,那么刘仕华将会因累犯而面临重罚。(法律界)

          尽管之前,在这起案件中一直被大家关注的是刘仕华,然而此案的第一被告人并不是刘仕华,而是他的妻子、被取保候审的张安芬。张安芬共涉及两项罪名——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刘仕华只涉嫌一项罪名——容留卖淫罪。检察机关认为:2008年9月间,张安芬与刘仕华合谋,让刘仕华女儿刘某某从事卖淫。经刘仕华女儿刘某某同意后,张安芬与刘仕华在2008年9月到2009年3月期间,先后在五华区王家桥村不同的地方共租了4间出租房,容留刘仕华女儿刘某某从事卖淫活动。其中,刘仕华女儿刘某某就在爸妈为她卖淫而租用的房间里,分别与赵某某、幸某某、王某某进行卖淫活动。

         新闻回放 

  6月2日,云南媒体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是亲姐妹。3月16日,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将两人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3月17日,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

  6月9日晚,昆明公安机关通报此事,称“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警方称,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后两人均被拘。

来源:半岛晨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0 13:21: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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