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蔚华 襄检宣)冒充省某厅处长,向全省多个县市区单位诈骗“活动经费”共计28万元。昨日,假冒处长的红安人吴某,因诈骗罪被襄樊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4年7月,吴某利用假身份证在武汉农业银行姑嫂分理处以“金涛”的户名办理一张农行卡。同年8月10日,吴某假冒湖北省某厅计财处处长“金涛”的身份,给蕲春县某局局长打电话,自称是省厅的金涛,正和厅长在北京出差,因目前资金困难要求县局电汇2万元差旅费,并提供了以“金涛”户名办理的银行卡号。当日,该局将2万元汇入指定账号。
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期间,吴某又伙同他人以同样手法多次向省内其他县市的建设系统单位索要“活动经费”,骗得公款20多万元。
吴某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诈骗单位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