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工作,湖北省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物价水平,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请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了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家庭收入标准,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目前,全省县(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的家庭收入标准平均为每人每月340元,其中最高为500元,最低为240元。
一年来,为了规范全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行为,湖北省民政厅会同省建设厅等11个部门制定了《湖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报省政府同意,于2009年6月正式印发各地。随后,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工作流程,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各地民政部门严格按有关要求,除城市低保家庭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外,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其他城市居民家庭,按“先核住房后核收入”的原则,在住房保障部门已核定符合住房状况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收入核定工作。目前,各地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认定工作正全面有序展开。
下一步,湖北省民政厅将在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的基础上,随时密切关注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状况,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按规定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将正在实施的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适度惠及城市低收入家庭,并积极推动其他专项救助制度从低保家庭向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延伸。
湖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家庭收入标准
(2010年元月)
单位:元/人·月
单位
低收入
标准
单位
低收入
标准
单位
低收入
标准
全 省
340
长阳县
340
罗田县
300
武汉市
400
五峰县
337
英山县
300
黄石市
襄樊市
浠水县
300
市本级
500
市本级
330
蕲春县
300
大冶市
390
襄阳区
300
武穴市
330
阳新县
300
老河口市
306
黄梅县
330
十堰市
枣阳市
300
咸宁市
市本级
420
宜城市
315
市本级
300
丹江口市
320
南漳县
300
咸安区
300
郧县
300
谷城县
400
嘉鱼县
270
郧西县
345
保康县
300
赤壁市
315
竹山县
300
鄂州市
460
通城县
260
竹溪县
300
荆门市
崇阳县
280
房县
420
市本级
360
通山县
240
荆州市
钟祥市
315
恩施州
360
市本级
360
京山县
315
随州市
荆州区
360
沙洋县
315
市本级
324
江陵县
255
孝感市
曾都区
324
松滋市
350
市本级
342
广水市
360
公安县
350
孝南区
342
随 县
324
石首市
400
孝昌县
288
仙桃市
375
监利县
380
大悟县
240
天门市
320
洪湖市
350
安陆市
324
潜江市
360
宜昌市
云梦县
324
林 区
263
市本级
400
应城市
340
注: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财产认定标准以各地公布为准。
(作者单位:湖北省民政厅)
夷陵区
410
汉川市
333
宜都市
315
黄冈市
枝江市
330
市本级
330
当阳市
330
黄州区
360
远安县
360
团风县
300
兴山县
400
红安县
300
秭归县
330
麻城市
300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