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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共同生活六年竟是无效婚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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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3-06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王逸逸)昨日,市民胡某介绍,她妹妹和妹夫于2004年正月在蕲春县漕河镇老家举行了“婚礼”,但因双方不到法定婚龄,当时没领结婚证。次年,他们生了一个女儿,并在老家做了一栋房子。但是不久,妹夫因抢劫罪入狱,去年底刑满释放。现在,二人准备离婚,不知如何处理孩子和房子的问题。

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据介绍,自新婚姻法颁布以来,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双方共同修建的房屋不能定义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对于此类财产的分割,需双方举证当时的出资事实,并共同对现有房产进行协议估价,按当时的出资比例来划分财产。

至于小孩户口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小孩仍可办理户口,并可以按照父母意愿自由将户口上到父亲或母亲一方。如出生证明遗失,可凭医院DNA亲子鉴定结果证明亲属关系。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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