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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理智 由爱生恨铸成大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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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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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3-24

求爱遭拒痛下杀手,为争女友拔刀相向……被情感冲昏头脑的他们,将尖刀刺向别人。其实,他们中有的人甚至根本不懂爱情真正的含义,却以“爱的名义”铸下无法挽回的大错。

求爱不成竟起杀心

凶手逃亡5年终落法网

2004年6月22日,东西湖区三店农场百花村小学附近一水槽内,惊现一名年轻女子的尸体。

经法医鉴定,女子年约20岁,死亡时间约在一周前,系因外力窒息而死。

经查,女子是应城女青年阿艺(化名),19岁,死前在东西湖区三店农场一家沙发厂打工。警方根据现场查获的一封表白信,认定该沙发厂打工人员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刘某,时年18岁,汉南区人,会印刷,懂木工手艺,与阿艺在同一沙发厂打工,事发后刘某去向不明,警方随即悬赏1万元缉拿刘某。

去年3月30日,刘某乘坐深圳开往南京的列车,被乘警发现是网上逃犯。尘封5年的真相终于大白。

2003年,刘某到该沙发厂打工时认识了女工阿艺,并成为好友。随着相处的时间越来越长,刘某对阿艺的友情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他喜欢上了阿艺,并准备找机会表白。

2004年6月16日晚,刘某来到阿艺所住的员工宿舍。宿舍里原本有4个人,见刘某来了,大家都陆续出去了,只留下阿艺和刘某。

待宿舍内只有阿艺的时候,刘某拿出求爱信鼓起勇气向阿艺表达爱意。令刘某没想到的是,原本以为阿艺对自己也是有好感的,不料阿艺说并不爱他。

遭到拒绝的刘某陡然心生恨意,竟突然用双手掐住阿艺的脖子,直至阿艺不再挣扎。在阿艺的室友回来前,他将其尸体丢弃在附近的水槽。给父母留下一封信后,刘某踏上了逃亡之路。在信中,他写道:爸妈,我做了不该做的事情,现在只有逃了,儿子不孝,如果逃过这次大难,一定会重新做人。

刘某落网后交代,他潜逃期间在一个工厂打工,不敢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一直勤勤恳恳地工作。

庭审时,刘某的辩护人称,“爱之深恨之深”,刘某是在向阿艺示爱后遭到拒绝,加上年少无知,一时冲动导致了悲剧。刘某则忏悔道: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由于自己的年少无知,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我会请求我的父母尽最大能力补偿被害人家属,如果我还有机会,也会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补偿。请法庭给我一个补偿的机会。

今年3月8日,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赔偿阿艺的家属7万元。

律师点评:刘某自称“爱之深恨之深”,他因为得不到阿艺的爱情,就因爱生恨,并轻易剥夺了对方的生命,造成悲剧。

刘某在留给父母的信中写道:希望逃过这次大难。他隐姓埋名潜逃,以为时间长了所犯的罪行会被人遗忘,可以逃得过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最终被抓捕归案。因刘某赔偿了阿艺家属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故法庭不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新旧男友街头扭打

一方被刺中要害身亡

林雪(化名)曾是钱虎(化名)的女朋友,2008年2月,两个年轻人分手了。当年12月,林雪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离异男子朱某,两人彼此感觉不错,很快陷入热恋。然而,钱虎知道林雪交了这个新男友后很不高兴,他找到林雪,二人言语不合并大吵了一架。

去年2月24日下午6时许,林雪和朱某外出约会。当二人走到某长途汽车站时,竟与钱虎意外相遇。见到林雪和朱某亲昵的样子,钱虎怒火中烧。没说两句,他和朱某就扭打在了一起。打斗中,朱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钱虎臀部、胸部等部位猛刺4刀,钱虎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其胸部中的一刀为致命伤。见惹下大祸,林雪和朱某一同逃离现场。

案发后仅两天,朱某就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2009年8月21日,此案进行审理,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朱某身形瘦弱。据了解,朱某有吸毒史。朱某辩称是钱虎先打过来的,并否认刺过钱虎的胸部,“我记得我刺他的时候瞄着在”。其辩护人也认为,钱虎胸部的致命伤可能是扭打过程中,钱虎自己撞上去的。公诉人则指出,因为当时天气很冷,穿的衣服很厚,钱虎自己被动撞上去且被刺身亡的可能性不大。

去年年底,本案一审宣判。合议庭认为,本案由于感情纠葛,被害人钱虎也存在一定过错,在案发现场首先打了被告人朱某,其对本案的发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作用不是很大。法庭一审判决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钱虎家人8000元。

律师点评: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有过错,先动手打人,从这个角度来说,被告人一开始是基于防卫;但是,被告人后来拔刀刺向“情敌”,就存在伤人的故意,并造成对方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尽管他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有一定悔罪表现,但仍被判处无期徒刑。若是双方都能冷静一些,这样的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为争女友邀人斗殴

致一死两伤双双被捕

16岁的晓龙(化名)和晓童(化名)都是湖北蕲春县某镇人,两人都喜欢上了同镇的女孩儿晓芬(化名)。为争夺晓芬,二人都各不相让。

今年2月11日下午3时许,晓龙和晓童在该镇一家超市对面网吧门口发生冲突。晓龙当即打电话叫来晓峰(化名)等人帮忙。在这次交手中,晓峰仗着人多势众,扇了晓童一耳光,还踢了他一脚。

眼见势单力薄,晓童决定好汉不吃眼前亏,离开了现场。当日18时许,自认为吃了亏的晓童带领晓俊、晓远等七人到芝麻山去找晓龙寻仇。他们四处寻找,没有找到晓龙的身影,却无意中碰到了晓峰等人。“就是他们”,晓童一眼就认出此前打过他的晓峰,双方当即厮打在一起。

殴打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晓峰拿出随身所带的弹簧刀将晓童、晓俊、晓远三人刺伤。晓童被刺成重伤,晓俊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通过提审发现,这起事件中所有犯罪嫌疑人都没有犯罪前科,且他们年龄偏小,除晓峰外,其余人均未满18岁,有的甚至还未满16周岁。

今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晓峰、晓龙、晓童等六人因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依法被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点评:一对小青年为争夺女友,双方纠集多人相互斗殴,导致一死两伤的重大犯罪后果。花季少年生命就此凋落,令人扼腕叹息。该案是一起因激情而导致的犯罪。所谓“激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空间、环境、条件下,瞬间丧失理智,心理失衡,一念之差而发生的犯罪。从近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大都缺乏法制教育,在犯罪时不知道或不考虑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直到造成严重后果后,方才悔恨不已。

报复杀害“女友”之母

性质恶劣被依法执行死刑

今年1月7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故意杀人、放火、故意毁坏财物的罪犯沈某被验明正身,执行枪决。

沈某是英山县石头咀镇人,他杀害的是“女友”的母亲。沈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沈某回到家乡,并恋上了同村的小樱(化名)。然而,这却遭到小樱母亲的极力反对。此后,小樱与小勇(化名)恋爱。沈某为此一直怀恨在心。

2008年2月5日下午,沈某见小勇来到小樱家,顿生恨意,遂起意报复。当晚10时许,沈某将小勇停放在小樱家门口的摩托车推至附近的稻田里烧毁。

3天后17时许,沈某发现小勇再次到小樱家,便于次日凌晨1时许,携带一把尖刀来到小樱家后门处,用打火机点燃一堆松针。小樱母亲发现门外起火,即起床开门查看,并转身到厨房舀水扑火。此时沈某趁机溜进屋,用尖刀朝小樱母亲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沈某在返回途中,将刀丢到附近一农家厕所里。

沈某回家后,仍觉得不解恨,亦恐小樱母亲的尸体被人发现,又返回杀人现场,用打火机点燃柴堆,见房屋燃烧后才离开。经鉴定:小樱母亲系死后遭到焚尸;被毁房屋损失价值8925元。


法院认为,沈某因要求与他人恋爱被拒绝后,遂报复而故意毁坏他人摩托车,数额较大,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并在杀人后放火烧毁他人房屋,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沈某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其手段凶残、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而核准,并同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律师点评:因为恋情遭到反对,就两次三番进行报复,杀人、纵火……沈某手段之恶劣令人发指,杀人偿命,罪责难逃。值得一提的是,在沈某杀人之前,曾烧毁过小勇的摩托车。然而,小樱的家人却疏忽了这起事情背后的原因。否则,或许可以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

(点评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石勇律师)

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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