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亮化工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LED显示屏闪烁在大街小巷,成为一道道亮丽的风景,吸引着过往人群的眼球。然而,其内在质量是否也很“鲜艳美丽”? 近期,湖北省蕲春县质监局对LED显示屏的强制性认证、国家执行标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少数产品却未能过关。
2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广告公司为一家大型购物广场安装室外LED显示屏时,使用的P16J-JT75A全彩模组和MLD-200-5电源适配器均无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并且没有通过“3C”认证。
LED电子显示屏是信息技术设备,其产品质量要求很高,尤其是一些重要指标。例如,LED电子显示屏电磁兼容性不合格,不仅影响周围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产生电磁波污染,同时还会对周围的人产生危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LED显示屏及部分配件需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并且,对其安装要求也非常严格,安装人员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为了规范这一新兴行业的经营秩序,蕲春县质监局对涉嫌销售安装质量不合格LED电子显示屏,依法立案查处。对生产、销售、安装以及购买使用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并在客户中广泛宣传,告知消费者在验货时要审查哪些重要内容及资料,严把进货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湖北省蕲春县质监局 田新明 管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