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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内12万余元不翼而飞 黄冈一储户状告银行索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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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3-31
  储户在信用卡内存入12万余元,可取账时发现仅剩59元。昨日,蕲春县居民陈中平为此与农业银行对簿公堂,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陈中平介绍,去年10月10日,他在农业银行汉阳支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后存入12.9万元。当年10月29日下午,他到农行蕲春支行取款时,发现卡内存款仅剩59元。经调看银行监控录像发现,去年10月21日晚,当他在蕲春支行一ATM机上查账后,卡内存款于当晚及第二天,连续多次被人在农行黄冈分行取走,共计12.8万元。
  陈中平认为,银行作为ATM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未尽到安全和保密义务,导致他的信息泄密,卡被克隆,存款被盗取,应赔偿全部损失。交涉无果后,他将农行汉阳支行和蕲春支行一同告上法庭。
  昨日,此案在蕲春民事法庭开庭。被告在庭上答辩称,银行没有为客户保管密码的义务,原告自己没有妥善保管密码,致使存款丢失,原告应自行承担责任。该行的ATM机根据统一标准进行安装,没有任何机构指出其ATM机不够安全,因此该行尽到了保护义务,没有过错。此外,原告钱款丢失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原告的指控对象应该是第三方,农行不对陈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表示先进行调解。
来源:荆楚网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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