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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女教师艳照门”案件始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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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5-10

  谈婚论嫁时女方提出分手,男方为报复解恨在网上发布女方裸照,造成轰动一时的“蕲春女教师艳照门”事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侮辱罪被蕲春县检察院批捕(见本报昨日6版)。昨日,记者获悉该案始末。

  相识 >>

  相恋>>热恋中拍裸照留念分手>>矛盾增多女方逃婚尴尬>>没有新娘的婚礼报复>>28张裸照上网解恨悔恨>>为对方租水果门店

  吴某现年39岁,蕲春县狮子镇灯笼垸村人,初中毕业后,于1991年外出深圳务工,2005年到上海一家公司实验室工作。同年初,公司总部转到江苏太仓,吴某随之到太仓上班。

  吴某说,父亲2007年去世前,他一直没有成家意识。父亲去世后,他跪在父亲棺前,感觉很对不起父亲,因为父亲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他成个家,“父亲是带着遗憾走的。”从那时起,他萌生了找个女朋友成家的念头。

  2009年正月的一天,吴某嫂子刘某打来电话,说要给他介绍个女朋友,还问他离过婚的行不行,吴说行。刘某便把周某的电话号码告诉了吴。

  周某是蕲春县漕河镇第一小学数学教师,现年38岁,2008年离婚,与前夫育有一子。

  相恋 >>

  热恋中拍裸照留念

  吴某给周某打了电话,互留QQ号码。其后,他们经常上网聊天,彼此对对方都很满意。2009年清明节,吴某从江苏回蕲春,与周某第一次见面。吴某住在周某家里,相处非常愉快。

  同年“五一”劳动节,周某利用假期到太仓找吴,在一起生活了几天。当年暑假期间,周某在吴的住处度过了整个假期。

  热恋中的两人为记录缠绵时光,以便到老时还能有美好回忆,经周某同意,吴某在其住处,用数码相机给周拍了床上裸体照。

  两人商定,2009年农历腊月十四结婚。吴某于2009年12月30日辞职,回蕲春住到周某家里,着手操办婚事。

  分手 >>

  矛盾增多女方逃婚

  共同生活期间,周某想到吴某既无稳定工作,又没有钱,担心结婚后一旦男方日后要离婚,在财产分割上自己要吃亏,于是要求做婚前财产公证,吴听后不同意,认为周不信任自己。

  吴某脾气较暴躁,导致两人争吵增多。另外,周某与前夫的儿子常到周家来,吴时常表露不满,周某遂对婚事失去信心,产生分手念头。但又不好当面向吴提出,于是逃婚。

  周某离家前把房门锁换掉,并开始不接吴的电话。吴某只好拿着两人的婚纱照,请来锁匠开门。周某曾叮嘱邻居,说跟吴某已分手,叫邻居帮忙照看一下她家。在与邻居争执中,吴某打电话报警,民警了解情况后,批评教育吴某,并收走新锁钥匙。

  尴尬 >>

  没有新娘的婚礼

  因请柬已发到亲朋手中,腊月十四这天,吴某只得如期办了酒席,请的全是吴家这边的亲戚朋友。

  酒席分别在狮子镇老家和漕河两地举办,由吴某哥哥全程招待,吴某没去。在狮子镇那边,他哥对亲戚说他们是在漕河这边办酒,回不去。在漕河这边,又说他们是在周某娘家那边,两边圆谎。

  25天后,周某回家,与吴某再次发生争吵。吴某要求领结婚证,周不肯,坚决要分手。

  今年3月26日,吴、周二人约好在漕河镇一小去谈。开始,吴某提出要周赔偿十几万元,后在学校领导调解下达成协议,由女方赔付他们交往期间,男方为她花费的钱共计23786元,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第二天,周某就把钱付给吴某。

  吴某说,他其实并不是真的要周某的钱,只是想让她回心转意,回到自己身边。没想到周还真的同意了,宁愿付钱,也不愿跟他在一起。

  报复 >>

  28张裸照上网解恨

  3月27日,吴某收到钱后非常心痛,就到照相馆去,把手机里保存的周某裸照选了8张冲洗出来。次日,他又送了2张放到周某家门口牛奶箱里,并发短信告诉周某。

  周某害怕碰到吴某纠缠,就叫邻居到她家奶箱去看有什么东西。邻居见是周的裸照,便给其打电话,结果周的手机关机,于是就给她发了条短信,叫她明天早上到家里来拿。

  周某看到照片后,拨打110报警。民警对吴进行了批评教育。

  3月30日,吴某来到深圳,次日到东莞打工。期间,吴某越想越气,觉得自己对周某那么好,她竟这样对待自己,决定将周某裸照发到网上解恨。

  4月5日中午,吴某在一家网吧用周某昵称为“柳絮儿”的QQ号,在蕲春网友俱乐部总群内群发两封邮件,一邮件名称为“黄冈美女”,另一邮件名称为“湖北蕲春县漕河镇第一小学女教师床照”,内容均为28张周某的裸照及一个名为“周某某简介”的文档,文档内容为周某简介及周某本人和亲友的电话号码。

  照片公布后,被大量网友传阅。

  4月6日,周某到蕲春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报案。15日,民警在东莞将吴某抓获。

  悔恨 >>

  为对方租水果门店

  吴某交代,发裸照时没想到会有严重后果,只想着怎么样解恨。后来发现网上铺天盖地都是这些新闻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就想着两个问题,一是怎么样去保护这个女人,二是我自己怎么样去面对这件事。”

  他说,周某在蕲春肯定是待不下去了,他想让她换个环境继续生活。“我在东莞长山头管理区柜场路15栋租了个门店,我的想法是,让她过来开个小店子,卖点水果什么的,我帮她把货进回来她来卖。门店我已租了,签了一年的合同,押金交了2000元,房租我付了1000元,租金是每个月1000元。”

  吴某说,落网前一直在跟周某发信息联系,说自己的时间不多了,安顿好她后就去投案自首。但还没等到“自首”,一副冰凉的手铐已戴在他的手上。

  本报讯(记者李锐)自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名女星的“艳照门”事件后,国内相继曝出“兽兽门”、“蕲春女教师艳照门”等侵犯当事人隐私事件,如何定性这种行为、净化网络环境,昨日,记者采访北京德恒律师所武汉分所合伙人刘天志律师。

  刘律师认为,通过各种方式传播散布他人的裸照与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与人格尊严。将艳照视频上传网络,不管是否为牟利,其行为已构成传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他说,我国刑法设立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对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如上传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或图片200件以上,或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或数量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不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传播淫秽物品,但符合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或情节严重的,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使未达上述标准数量,也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被处以10日至15日行政拘留。

  同时,故意传播散布他人的艳照、个人信息,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侮辱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刘律师认为,网络在深刻改变社会并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大风险,网络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比传统企业更重。“艳照门”事件中,网络运营者没有很好地履行在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和对于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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