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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李鸿忠主动为两起安全生产事故担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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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yc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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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5-21

  “湖北近期发生的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作为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在这里向全省各级政府,并通过媒体表明我的态度:首先我要负主要责任。”

  4月21日,湖北巴东水布垭发生滚装船翻覆事故;5月8日,利川水井湾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两起事故共致22人死亡、3人失踪,安全生产工作再度引起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5月1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省长李鸿忠首先主动担责,并再次强调“政府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主体”。

  2008年、2009年湖北省连续两年没有发生1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2010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近期的两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李鸿忠表示,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充分说明安全生产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全省各地一定必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李鸿忠同时表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和底线,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权益。人民群众最重要最基本的权益是生命权益。以牺牲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的发展,这样的发展与我们追求的目标背道而驰。即使从经济角度看,不安全生产换来的也是零效益,甚至是负效益。安全生产事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落实和体现,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最基本的职责。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主体是政府。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是守土之职,是天职,必须履行。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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