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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明委授予汪金权“湖北省道德模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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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6-18

  根据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省长李鸿忠的批示意见,按照省委副书记、省文明委主任杨松,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文明委副主任李春明的要求,6月18日,湖北省文明委在蕲春县隆重举行仪式,授予汪金权“湖北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慰问金。
  汪金权同志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继10·24荆州长江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英雄群体,“信义兄弟”孙水林、孙东林,“英雄父子”王天喜、王盼,“人民好医生”王争艳等之后涌现出的又一重大典型。省文明委要求,各级文明委要组织机关、学校、企业等开展座谈会、讨论会、主题班会、主题演讲、征文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对汪金权先进事迹的学习宣传。各地要进一步深入宣传汪金权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等部门负责人,黄冈市委、蕲春县委领导,汪金权所在学校蕲春四中部分师生等共约200人参加了授奖仪式。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授予汪金权同志“湖北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0年6月8日)

  黄冈市蕲春四中教师汪金权同志,1987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毕业后分配至黄冈中学工作。1988年,为回报家乡,支援山区教育,他主动申请到蕲春四中工作。22年来,他扎根山乡、不计名利,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把满腔热情献身山区教育事业;22年来,他爱生如子、倾力助学,虽家庭困难,却从自己微薄的工资中拿出10万多元资助数百名贫困学生;22年来,他刻苦钻研、踏实工作,矢志不渝教书育人,用爱心和责任铸造了新时期的师魂。
  汪金权同志甘守清贫、甘为红烛、甘当人梯,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为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为表彰先进,树立良好风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省文明委决定授予汪金权同志"湖北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省文明委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向汪金权同志学习,学习他扎根山区、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学习他淡泊名利、甘守清贫的人生境界;学习他爱生如子、克己助人的高尚品格;学习他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职业风范。
  全省各级文明委要把汪金权同志先进事迹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生动教材,作为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学习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励和引领广大干部群众克难奋进、争先创优,以实际行动为和谐湖北、文明湖北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荆楚网

相逢何必曾相识,
               同是天涯伦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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