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中国人民银行今天(22日)发布的消息说,央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日前决定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试点地区从原有的5个城市扩大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不再限制境外地域。
中国自去年7月在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境外试点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试点地区企业进出口可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试点工作开展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增长较快。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试点地区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00余笔,金额接近36亿元。为此,中国决定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