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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中国农村走向何方?——建国后农村社会改革的实践与反思(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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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yc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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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我当了一年的“人民公社”社员

在文化大革命后期,于1970年我有幸和许多教师、干部一块,全家被下放到洪湖县(现改为市)燕窝公社边州大队第二生产队当了一年多的社员——五七战士。刚到生产队的那天就下起了大雨,我们五七战士的“新居”无不漏雨,脸盆、木桶全用上也无济于事,最后只好在屋顶下拉起一层塑料布来挡雨。从这天起我们就体验着广大农民所过的“社会主义农村的新生活。”

当时,农民是不能随便离开生产队的,大家都只能在农村“务农”。所以村子里的人气很旺。清晨,队长站在村头高声地分派生产任务,社员默默地听从分配,然后拿着农具分头下地去劳动。对于“五七战士”,队长比较照顾,一般把我们分配到和妇女一起去锄草、摘棉花等较轻的农活。这样,我们就从大学的教师一夜之间变成了农夫、农妇,我们的子女也和农民的孩子一起读书玩耍。生活较之城市虽然艰难很多,但是我们却感到很兴奋、很愉快。

农民新奇而友好地看待我们这些新来的“社员”。在生活上,他们主动地给我们送菜、送柴和缺少的用具;在生产上,他们手把手的教我们。很快我们就融入农民之中了。

生产队经常开会。有时是评工分,有时是队长传达上面有关政策精神、有时是安排水利等等……。队长叫开会,所有的劳动力很快就能到齐(不像今天农村开个会很困难)。这是因为不参加开会就不给计工分。开一天会能计十个工分,和劳动一天也只能计十个工分相比,大家当然不会轻易地丢掉、放弃。开会一般都是听队长讲,妇女就纳鞋底、打毛衣,男的就抽烟。评工分,实际上就是核实一下当天出工的人数是否有误。队长念一遍,如有遗漏或错误可以当场提出。一般只要出了工,半天五分,一天是十分。年终会计根据收获总值和每户社员总工分数来进行分配。但是分配又不单纯按工分,因为口粮、油等基本生活资料还要按人头分配。有的单身农民,人口少,虽然工分多,而实际上分到的粮食、油比那些人口多、劳力少、所作的工分也很少的农户还要少。这些人口大户,因工分不够而多分到许多粮棉油,欠下生产队的债务年年都无法偿还,但年年还得按政策定量分给他们,这对那些劳力强而人口少的农户当然是不公平的。

一个生产队的队长就好像这个队的“大家长”。全队的一切重大活动都听从他的安排。所以队长的工作作风、思想素质、领导水平和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生产队的发展。生产队长虽然是通过社员选举产生,但一般都是选党小组长(有的是党支部书记)兼任。我所在的第二生产队队长叫孙昌利。年年选举,照例选他。每天的生产活动,正如农民顺口溜所说:“出工看队长,收工听钟响,太阳一落土,十分到了手。”农民除非侵犯到其直接利益,一般情况下都能服从,互相间也很少起冲突。因为主要的劳动成果、生活物资都控制在生产队集体(实际上是队长、会计)的手里,所以每个社员也就依附于生产队(队长),离开了生产队集体谁也无法生活。但是,由于都是按工分和人头分配,所以全队社员的生活水平基本上是平均的,没有大的差别(除了干部利用职权多吃多占外)。

1970年秋收后,洪湖县委决定修建洪湖排水和防洪新闸。于是调动了全县的劳动力,千军万马搞水利。燕窝公社也摊派了大量的劳力。边州生产队去了近二百劳力,我也是其中一员。在寒冷的冬天,在长江边,我们住的是临时盖的茅草棚,吃的是萝卜白菜大米饭,一天劳动十多个小时。像蚂蚁一样的劳动大军,整天来回在约二百米距离的地段上挑土筑堤。每个公社、每个大队、每个生产队都分有一定的土方任务,谁先完成,谁先回家。社员对我们“五七战士”虽然很照顾,但是每天十几个小时,在工地上就是来回走,对我们这些年近半百、长期从事脑力劳动的人来说也吃不消,何况还要挑着六十多斤的担子呢?歇工以后吃完饭,等我们写完宣传稿再去睡觉时,工棚床铺上已经睡得满满的,要费好大的劲才能把身子挤进去。新闸的水利工程离燕窝公社约百里之遥。对燕窝来说完全不受益,是白干。这是典型的“一平二调”。但是对于社员来说谁也不敢不去。因为谁不去就得不到这两个月劳动的几百个工分。生产队对这些水利付出的劳力是无偿的,但是社员对生产队的付出则是有偿的。在公社时期这种大型的水利工程,年年都有。这些水利有很大一部分直至今天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也有很多工程属于瞎指挥、劳民伤财,是没有效益的。

苏联十月革命后只用了约十年时间把一个扶木犁耕地的贫穷落后的俄国建成了一个工业高度发达、农业实现了机械化、国防强大的俄罗斯。而我国原来是想通过合作化、公社化为机械化创造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大发展。可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去了十多年,农民仍然是肩挑背驼,牛拉犁耕,割谷插秧都靠人力,加上在公社体制下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受到极大的压抑,农业生产也没有大的发展,长期在低水平徘徊。农民劳动辛苦,生活艰苦,农村物质生活、文化生活都很匮乏。最后导致全国供应的紧缺。为什么在我国工业化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二者没有出现良性的互动?这难道不是政策的制定者必须认真反思的问题吗?

一年多的公社社员生活给我留下了许多难忘的回忆。返校后,一直还想念着洪湖的燕窝,想念着边州大队的第二生产队,想念着曾经朝夕相处、一起劳动过的社员乡亲们,也想念着队长孙昌利和公社干部。1996年冬我专程回到了洪湖,回到了原燕窝公社边州大队第二生产队。想去看看我经常想念的乡亲们,看看我下放时住的那间屋子,看看人民公社解体后那里的变化。到了燕窝镇,那里的变化很大,昔日的许多印象已不存在。到了原边州二生产队更是面目全非了。过去旧房已全拆除,眼前是新建的两排大小形式一样的农居,据说是我们走后不久搞共产主义新农村时建起来的,我们下放时的住房当然也无影无踪了。看到了以前的队长孙昌利和一些老农。他们告诉我由于政府保护粮价的政策好,他们家家户户都增加了收入。孙昌利告诉我,他有存款一万多元。看来乡亲们衣食无忧,生活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我也看到有些老农生病在家无钱医治的贫困状况。村子里完全看不到中青年人。原来他们都到城里找工作或打工去了。所以显得人气不旺,村子里让人感到荒凉、冷落。正如他们说的:现在是“中青外出搞钱,老小在家种田。”农民都想方设法把自己的孩子送走,离开农村,跳出农门。不愿生活、居住在农村,不愿让自己的子孙继续“务农”,这就是当前农村最大的问题。站在过去下放过的地方,我默默地思考着——社会主义的中国农村今后究竟应走向何方?

解放战争中,由于纲领和政策的正确,中国共产党得到了农民的拥护而迎得了革命的胜利,取得了政权。建国后,主要是在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失误,不仅没有给农民带来“新的利益”,反而导致“三农问题”日益尖锐。是到了必须调整“三农”政策的时候了。否则,将因失去广大农民的支持而动摇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

三、“乡政村治”,农村基层新的“政治模式”

——在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

 

农村经济体制的巨变

1978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改革首先是从安徽、四川开始的。1977年中共安徽省委在万里同志的主持下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决定》即后来人们通常所说的“农村六条”并于11月下旬下发到全省执行。同年四川省委在赵紫阳同志的主持下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改革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规定》,简称“十二条”。中国农村改革也从此拉开了序幕。《人民日报》于197823 日和613,分别对安徽和四川农村经济改革的情况和上述两个文件作了突出报导并给予支持。就在这一年,内蒙、广东、甘肃等地区也采取了积极措施,冲破了在农业生产上“左”的禁区,使得农业生产获得了发展。安徽、四川、广东、甘肃等省所实行的新的农业政策带动了全国各地对农业政策的调整,并使1978年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得到复苏。

1978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两个文件的下发和试行,受到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根据这两个文件,以“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以下简称“双包”)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在全国很快推广开来。但是,由于文件对包产到户的明文限制又束缚了各地农民改革的手脚。同时在全国引起了一场大辩论。1979315,《人民日报》发表了“一个机关干部的来信”,认为包产到组就是解散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大倒退。当时全国已有1/3的社队实行了包产到组。到1979年,于4月、9月中共中央又先后发出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文件中,都明文指出“不许包产到户,一律不能分田单干。”或“不要分田单干”。所以到19801月虽然全国农业生产队中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已占到84.7%,但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双包”的还不到1%。只有安徽省到1979年底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占到10%.

由于实行“双包”显著增产的事实,加上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巨大影响,到1980年春,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和边远地区“双包”推广、发展较快。19821月,中共中央1号文件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第一次明确肯定了“双包”的社会主义性质,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95页)。从而消除了一些人对包干到户的误解和顾虑。纪要特别指出: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的,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统一安排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有的还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田基础建设。所以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包产到户的实行很快就体现出其优越性并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19831月,中共中央在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更是称赞了以“双包”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1986年版,第253页)。联产承包制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劳动“大呼隆”和平均主义等弊病,使生产力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使包产、包干到户进一步推广和普及,到1983年末,全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占到99.5%,其中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则占到97.8%。至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入到一个稳定和完善阶段。而这一变化的实质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把土地的经营权还给了农民,农民在承包的土地上又有了生产的自主权。这是非常艰难的一步、一大步。有的人说它是倒退,是从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倒退回单干了。但广大农民认为是在前进,因为它调动了“8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推动了社会的前进。可惜,这一步并“不彻底”,因为并没有把土改后农民得到的土地所有权也还给农民。是否实现土地私有,也成了当前农村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个争论焦点。但是必须指出,直到今天,在有一些地区的农村,并没有采取土地承包制的作法,仍然坚持着统一经营的集体经济。如江苏江阴市的华西村,河南新乡市的刘庄,河南漯河市的南街村,山东蓬莱市的长岛等等。在这些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这也说明应该允许在改革中采取不同的模式,允许不同的实验和做法,允许不同的意见存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历史将最终作出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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