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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党代表参与决定党政干部人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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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8-26

    “干部选拔任用不仅更民主,也更加公正透明!”24日,蕲春县青石镇干部邓炳祥对拟提拔任用一批正科级干部的阳光操作过程赞不绝口。


    8月中旬,蕲春县委拟调整一批乡科级主职领导干部职务。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后,这批拟任人选正式提交给县委全会表决。


    为彰显公信,蕲春县委邀请20名省、市、县党代表以“特别考官”身份参加县委全会,并由他们对组织提名的拟任人选分别以随机命题、现场提问的方式“面试”后,再由县委委员、县“四大家”领导和党代表对拟任人选予以民主测评。正在蕲春履行巡视职责的省委巡视组参加了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全会。


    近年来,蕲春县不断探索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有效方式,先后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两推一述四公开”和全委会票决等方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在今年6月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县委全会,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予以监督的基础上,蕲春出台《县委全委会票决干部暂行规定》,邀请党代表直接参与决定党政干部人选,做到原则、条件、过程、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五个公开”,机会、规则、分配“三个公平”。现在,全委会表决拟任人选前,根据拟任人选个人述职述廉、履职打算发言和现场回答党代表提问,由县委委员、受邀党代表、县“四大家”领导对拟任人选综合评价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如果其中任何一项不满意率达三分之一的,暂缓提交全委会表决。


    蕲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胡安元介绍,该县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将扩大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决定党政干部人选。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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