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旁听,感受颇多。这种学习,增强了我们的法律知识,我们以后可以更好地为民办事了”。26日上午,黄冈党校两百余名官员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起工伤认定的“民告官”行政再审案件。
2008年12月,蕲春鹏达木业有限公司与吴某达成协议,由鹏达公司提供场地和原材料,吴某带工具生产一批实木床。双方还就产品的价格、产品交付时间等作了相应约定。
2009年3月28日下午6时许,吴在生产过程中,左手手指被机械卷伤。鹏达公司将吴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吴左食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伴皮肤撕脱伤。
2009年7月20日,吴向蕲春县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县劳动局于当年9月20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吴受的是工伤。
鹏达木业不服,向蕲春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今年1月28日,蕲春县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该县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吴向蕲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吴在工作中受伤事实成立。虽然吴在工作中未与鹏达木业公司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有关规定,一审判决维持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6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吴某与鹏达木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鹏达木业是将生产承包给吴还是吴为其打工,也就是吴永道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开庭审判,合议庭认为择日宣判。
市政府一官员称,参加这起“民告官”案件庭审直击,感受很多,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多学习法律知识,能够在工作中依法行政;新时期的老百姓维权意识增强,政府官员要按法律规定办事,才能给老百姓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
来源:黄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