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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互联网电视第一案宣判 迅雷TCL集团败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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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风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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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10-09

  全国首例互联网电视侵权案日前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定被告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败诉,赔偿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8万余元。


  据了解,TCL集团于2009年推出新品“MiTV互联网电视机”,这款产品可以让消费者利用电视机的“互联网搜索下载”功能,自行搜索并下载、观看影视剧。不过,这款电视机面世不久便引来官司。


  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影视数字发行商,认为互联网电视机的推出,使其独享的《王贵与安娜》、《少林寺传奇Ⅱ》、《薰衣草》等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到侵害。因为TCL集团在新产品“MiTV互联网电视机”中,增加了互联网搜索功能的模块,用户在接入互联网后即可通过搜索,下载观看由“迅雷”软件提供的网络影视作品,在线观看由“PPStream”软件提供的网络影视作品。


  法院审理后认定,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有合理理由知道所链接的作品为侵权作品,主观上具有过错,应就此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据此判定几家公司共同赔偿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75万元。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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