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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北中森警快速反应 又破跨省非法贩运野生动物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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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12-06

2010年11月3日,太湖县公安局北中森林派出所经摸排得到情报:近日,安徽省太湖县牛镇镇周某与湖北省蕲春县檀林镇陈某相互勾结,合伙从事野生动物经营非法活动。                 
当前,正值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关键时期,接到情报后,所里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研究周密可行的行动方案,并请弥陀林业站,木竹检查站配合,决定11月4日凌晨3点开始行动。11月的山区虽说有点寒冷,但为确保行动的成功,参案人员放弃汽车等交通工具,骑摩托车在野外蹲点巡逻放哨、跟踪。7时45分民警跟踪到弥陀镇界岭村界岭组一偏僻的“三叉路”公路,将正在进行野生动物交易的陈某和周某当场查获。整个行动时间不到五个小时。


经清点,二人交易的野生动物有安徽省“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野猪2只(死体);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乌鞘蛇1条(活体),黄鹿2只(1死1活)和猪獾1只(活体)。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周某和陈某的行为违反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对周某和陈某的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理。


此案的侦破,是北中所今年6月3日行动后的又一重要战果,是太湖县森林公安干警认真履行职责的具体表现,有力地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再一次挫伤了贩运野生动物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太湖县的野生动物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来源:太湖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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