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蕲春县劳动监察大队人员赶往地处蕲北偏远山区的大同镇,将历时三年追回的47904元工资款送到45位农民工手中,其情系百姓、锲而不舍、依法维权的行动受到了广大村民的交口称赞。
2008年8月19日,蕲春县大同镇某制鞋厂45名职工投诉该厂拖欠工资未发,企业可能面临倒闭,该县监察大队迅速立案组织调查。调查表明,该厂于2008年4月30日就已停产,股东及法人代表不知去向,为了保证农民工利益不受损失,大队依法快速走完全部法律程序,同时安排民工24 小时派人值班将厂区看好,不让任何物品外流,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今年9月12日,法院通过变卖该厂设备取得现款。12月1日,在民工代表、企业代表的监督下由劳动监察大队赶往大同镇,将所追缴的工资款直接发放到职工本人或家属手中。对少数在外地打工无法及时领取工资的民工,大队已设法通知到人,并保证他们随到随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