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3749阅读
  • 0回复

蕲春公媳争85万高额赔偿金和抚养权 对簿公堂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sunsky
 

发帖
3417
铜币
32543
威望
1257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1-11

  丈夫打工遇难,留下一笔高额赔偿金和一个孩子,不想,媳妇和公婆因为赔偿金的分配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出现分歧。6日,蕲春向桥乡村民刘红(化名)与公公对簿公堂。
 
  昨日,刘红介绍,她与丈夫周强(化名)2008年11月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婚后,周强去北京房山一家煤矿打工,她在向桥乡一所幼儿园当幼师。去年9月13日,她接到矿上打来电话,称周强突遭意外,不幸遇难。


  事发后,煤矿付了85万赔偿金。按当时约定,赔偿金由村干部代管,待办完周强后事,双方当面再作财产分割。


  刘红称,丈夫“满七”后,她向公婆提出分割赔偿金,公婆提出两个条件,要么孩子抚养权归公婆,分30万元赔偿金给刘红;要么孩子抚养权归刘红,分25万元赔偿金给刘红及孩子。


  刘红称,公婆名义上要孩子,其实是想得到分给孩子的那份赔偿金。作为孩子母亲,她不能丢下孩子,何况孩子需要母爱。而刘红的公公则称,媳妇毕竟年轻,将来还会嫁人。只要能得到孙子,赔偿金分多少听从法院判决。


  据了解,当日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表示不愿调解,此案将择期宣判。


  昨日,湖北亨迪律师事务所万隆律师认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在第一顺位监护人客观上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才能向第二顺位监护人转移监护权。因此,周强死亡后,孩子教育、抚养等权利义务应由第一顺位监护人的刘红行使,孩子的爷爷奶奶主张行使监护权缺乏法律依据。



来源:楚天都市报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