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1日,快报刊登《丈夫伙同“小三”溺杀新婚妻子》一文,报道苏州一男子朱江涛伙同“小三”朱丽君将新婚妻子溺杀在苏州市区小石湖。昨天,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江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朱丽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江涛与被害人张岚于2010年5月举行婚礼后,被告人朱江涛与其前女友、被告人朱丽君仍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其间被告人朱江涛曾提议将被害人张岚杀害,并与被告人朱丽君多次商议,但并未付诸实施。
2010年10月底至11月初,被告人朱江涛、朱丽君因被害人张岚再次发现两人之间的关系提出离婚,遂多次预谋欲将被害人张岚杀害,两被告人经踩点后选择在吴中区越溪小石湖公园作案。2010年11月6日晚,按照预谋,被告人朱江涛将被害人张岚约出吃饭,被告人朱丽君至小石湖公园进行观察以确定作案时机。当晚10时前后,被告人朱丽君经观察认为时机成熟,遂发短信通知被告人朱江涛。被告人朱江涛在接到短信后,以散步为由将被害人张岚带至小石湖公园,由被告人朱丽君在附近观察情况,被告人朱江涛将被害人张岚推入湖中,致其溺水身亡。
来源: 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