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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勒索钱财绑架并勒死学生一审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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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q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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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4-19

昨天,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胡保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保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何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15000元。


2011年2月24日晚8时许,金华外国语学校初一学生、武义人陈某从学校出来后失踪。次日上午8时许,陈某的母亲何女士的手机收到一条勒索短信,对方索要200万元现金。接到报案后,金华市金东公安分局立即开展全方位侦查,最终于2月25日下午抓获被告人小陈的语文老师胡保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保平,男,1975年10月10日出生于浙江省兰溪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金华市外国语学校语文教师,被害人陈某(男,殁年12周岁)为其学生。2010年9月以来,胡保平通过网络购买彩票,并陆续向其学生家长借款数十万元,后因购买网络彩票亏损而萌发绑架念头,预谋绑架陈某以向陈的父母勒索钱财。


2011年2月20日,胡保平未按规定登记购买了号码为13157986790的联通手机卡一张。23日中午,胡保平又从家中取了二根白色塑料包装绳,放置于金华市外国语学校北侧艾青路旁,欲作绑架之用。次日20时30分许,胡保平以参加一个游戏为由头将陈某骗出金华市外国语学校大门后共同沿艾青路往东行走。途中,胡保平将事先放置艾青路旁的二根白色塑料包装绳捡拾在手。待二人行至金华市第一中学东北角围墙东侧附近土坡下的凹陷处时,胡保平乘陈某不备,从背后用包装绳勒陈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尔后,胡保平将尸体埋藏于附近工地的泥堆中。


25日8时42分许,被告人胡保平将号码为13157986790的手机卡装入家中闲置的三星手机后向被害人之母何某发送勒索200万元的短信,何当即报警。公安机关于当日在金华市外国语学校将被告人胡保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保平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胡保平身为教师,为勒索钱财而绑架并勒死自己年仅12周岁的学生,其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并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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