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刑法学奠基人之一”、1980年吴法宪案辩护人,2011年6月22日在武汉去世,85岁

马克昌
1926.8.12-2011.6.22
河南西华人
法学离政治是那么近,所以法学家马克昌的一生注定与政治、历史纠缠在一起,亲历历史、缔造历史,被写入历史。1950年代,30多岁的马克昌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修订;1980年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判,担任原空军司令员吴法宪的辩护律师,并成功为林彪的这位死党免去多项指控,这位法学家由此成为“文革”历史书写不可回避的一个注脚。
1980年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判被称为最高规格的审判。那个时候 ,被错划“右派”的马克昌刚刚得到平反,停掉近20年的武汉大学法律系也已经得到恢复,学术界和高校百废待兴。这时,马克昌被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急召进京,参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起诉书的讨论。在讨论中,专家们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专家认为起诉书应当依据1951年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但马克昌认为,此时1979年通过的刑法已生效,已经有法可依,应当按照刑法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刑法典。
之后,他被指定为吴法宪的辩护律师,当时参与辩护的律师共18名。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彭真亲自圈阅了《辩护工作方案的建议》,提出“会见被告人必须有看守人员在场”、“律师在法庭上不得作无理强辩”、“要保障法庭审判顺利进行”等要求。后来,司法部又提出“不搞单干”、“要谨慎”、“把问题想周全”、“严格保密”等4项要求。但在实际审判中,每位辩护律师都突破了上述规定,而马克昌就是其中对被告提问最多的一位。
因为马克昌的辩护,吴法宪多项罪名被减轻,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7年,服刑半年后保外就医。当初马克昌提出减轻罪名的理由主要在于:吴法宪确立林立果“两个一切”的地位后,是否知道可能导致的后果;当年周宇驰无视周恩来下达的禁飞令,杀害飞行员陈修文,并驾机逃往广州,事先吴法宪是否知晓;吴法宪按叶群指示通知江腾蛟到京议事,随后叶群向江布置了查抄郑君里、赵丹等5位上海知名文艺人士住所的秘密任务,吴法宪是否事先了解叶群的真正意图。对于这些问题,吴法宪均予以否认,并得到证据支持。在马克昌后来的回顾中,他认为,这次历史性审判以及其中的辩护,“是一个里程碑,过去一些政治案件很少公开审判,还让律师辩护,这是第一次。”不过这样的辩护在当时还是引起了巨大争议,为“坏人”辩护,在当时还是一个禁忌。
2009年的“邓玉娇案”令80多岁的马克昌陷入一场舆论漩涡。当时,他从法学角度认为,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防卫过当的认定“是正确的”,“邓玉娇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他还表示, “从事实看,邓贵大的侵害行为不是很严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邓玉娇却用刀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致死,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难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而应认定构成防卫过当。”马克昌这一支持有罪判决的观点受到了多方攻击和质疑,尤其是来自民间的压力甚大。
与此同时马克昌的有些法学观念还与许多同行的态度相左,比如死刑存废问题。与其他很多法学家倾向于废除死刑的观点不同,他这几年依然坚持目前中国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老百姓的口头禅。杀人者死,已经成为中国人的一个观念,要改很难。”
马克昌出生于1920年代,历史的后见之名看他们这一代中国人只能用历经苦难形容。少年时经历抗战,成年时遇到内战,如果是知识分子又躲不掉“反右”和“文革”,等到政治磨难过去,已进入耄耋之年。
1926年8月12日,马克昌出生在河南省西华县红花集乡的一个地主家庭里。1941年,马克昌考入周口联合中学,因为抗战,他的中学学业没有完成就为求生计,在各地担任教师。1946年,马克昌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这成了他整个人生的转折。一方面,他的一生与法学为伴,也是在那里重遇中学时期的同学曹智慧,1947年两人结婚。马克昌在武汉大学毕业之后,留校担任教师。1949年新中国成立,马克昌被保送到中国人大法律系研究生班,成为新中国的第一届研究生。在中国人大他的导师是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他也从此确立了自己的法学研究方向刑法学,通过贝斯特洛娃,他系统学习和研究了当时苏联的刑法学理论。1952年从中国人大法律系研究生毕业,马克昌成为建国后首位刑法学硕士,他回到武汉大学。
1956年,30岁的马克昌应邀参加了新中国刑法的起草,这使他直接参与到共和国的政治重建之中。他向当时的全国人大起草关于刑法的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订刑法》,提案中他称:我国建国已经八年了,现在审判刑事案件大多还无法可依,审判人员判案随意性很大,希望尽快制定一部刑法,以便审判人员依法判案,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两年后,这一提案成为他“右派”的罪证。1958年5月,马克昌被戴上“右派”的帽子发配到湖北省蕲春县八里湖农场劳动改造。幸运的是,在发配改造后的第二年1959年9月,马克昌就摘掉“右派”帽子,但已不能从事原来的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因为随着大批知识分子被划入“右派”,各地的法律系也相继被撤销。这位新中国培养的法学学者成为武汉大学伙食科出纳,后又成为图书馆管理员。在图书馆的避风港中,他整整待了17年,既受到政治多次冲击,又在那里广泛阅读。1979年1月,马克昌的错划“右派”得到改正,同年8月25日,参与重建武汉大学法律系工作,与著名法学家韩德培共同筹划恢复中国法学教育。1986年,武汉大学成立全国首家法学院,马克昌担任首任院长。
马克昌的法学研究和成就的高峰却是在1990年代,1992年12月,由马克昌主编的大陆第一部研究刑事政策的专著《中国刑事政策学》出版,填补了大陆刑事政策学研究的空白。1993年4月由马克昌任第一主编的《刑法学全书》出版,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最权威的一部刑法学巨型工具书。2003年,已经78岁的马克昌,用四年时间终于完成了《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全书共80万字,不仅全面比较研究外国刑法理论,建立了完整的比较研究体系,还以独特的研究视角,将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进行横向比较研究。
2009年,83岁的马克昌开始启动《百罪通论》的创作,但直到去世还未最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