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彭某2010年4月因犯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刑三年缓刑四年,今年又在家将女儿强奸。经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1年7月5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彭某系兴文县僰王山镇人,其妻子已离家四年多,由其独自扶养一个大女儿和一个小儿子。2011年1月19日,彭某喝酒后回家看黄色录像,心生淫欲,想到家只有一个刚满14周岁的女儿是女的,遂以送衣服为由,进入女儿的房间,要求与女儿同睡,后将女儿奸淫,事后威胁女儿不能说出去。2月3日(农历大年三十)凌晨,彭某强行将女儿的门推开,强行与女儿发生了性关系。2月8日其女儿在与母亲网上聊天时谈到父亲强奸她的事情,当日其女到公安机关报案,9日被告人彭某在家中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