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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促和谐——县司法局工作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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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8-05


  有人曾做过很形象的比喻:如果将司法比作一条生产线,从一端输入的是处于激烈冲突状态的矛盾纠纷,从另一端输出的应当是体现公平正义,有利于和谐发展的社会关系。由此可见,司法行政工作的核心就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公正、实现和谐。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县司法局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将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触角延伸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许多经验做法在全市乃至全省有较好影响。2010年度,该局连续第三年获市局综合考核优胜,被市局记集体三等功;2011年局党总支被评为台州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县先进基层党组织。


  远程法律援助 搭建沟通桥梁  “喂,你好,我是蒲田村的村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嗯,请说!”这是在楚门镇蒲田村经常能看到的情景,在这里,村民和新玉环人都能通过视频系统与远在县城的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视频通话,咨询相关法律问题。2009年5月,我县蒲田村和龙溪乡蕲春党建工作站等13个远程教育站点首批参与了“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试点,配备了远程视频互动设施和法律援助联络员,把维权教育、维权服务作为对外来务工人员普法教育的切入点,帮助外来人员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设身处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如今,我县各地的农村群众和外来民工咨询法律问题,除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外,可以在玉环法治网上向律师留言咨询,也可在每月的第一个周三到各村远程教育站点,与律师进行在线互动交流。
  “我在一家厂里干了6年,老板突然把我辞退了,我该怎么办?”新玉环人陈小娟原本带着沮丧的表情走进龙溪乡蕲春党建工作站,但在连线咨询律师后,她的脸上又恢复了笑容。“律师说,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人每工作一年,企业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我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这下不用发愁这半年的生活费了。”陈小娟开心地说。  像陈小娟这样在“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活动中获得帮助的多不胜数,通过这一形式,把法律信息最不对称的乡村和县级部门连接到同一个网络平台上,真正让农民群众、外来人员享受到远程教育和法律服务带来的实惠。
  “谢谢律师为我四处奔走,太感谢了!”在司法局会议室里,外来务工人员陈典斗满怀感激地说着。陈典斗是湖南人,之前在玉城街道白岩村某工贸有限公司上班。有一天他路过公司工地,钢筋倒下将他的腿砸断了,经诊断后为关节破裂,从此不能再从事高负荷的工作。躺在病床上的那段时间,想到自己家中上有老,下有小,父母年事已高,孩子还要念书、成长,他对未来感到万念俱灰。  “有熟悉的工友劝我拿几万块钱算了,可我知道我的下半辈子都干不了重活了,这几万块钱怎么能维持我的家庭呢?”在他看来,原公司负责人十分狡猾,说好的赔偿金每月800元,经常是拖好几个月不给,甚至还在他去索要赔款的过程中出口伤人。于是他用心钻研了《工伤保险条例》,发现原公司在其中钻了不少空子,在悲愤之下,他想到了打官司。
  打官司要请律师,对于工伤一年多,目前只能从事门卫工作的陈典斗来说,这是一笔难以承担的消费。通过远程法律援助,陈典斗走进了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吴君银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目前,陈典斗的案件已在法院审理当中。  同乡普法 防患于未然
  “我们新民小区8年来,没发生过一起违法事件。”面对记者采访,大麦屿尤蒙岙新民小区流动党员党支部的老书记姚银土骄傲地说。在新民小区中居住着来自贵州、江西、四川、重庆等地的60多户外来务工人员。8年违法零记录,得益于外来人员普法工作站。  在全县,共有84个外来党组织建立外来人员普法工作站,每个工作站配备一名以上有法律基础和较高群众威望的外来党员骨干为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站主要为外来人员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参与调解涉及外来人员的矛盾纠纷、受理外来人员法律援助申请。姚银土告诉记者,县司法局经常会为他们上课、下发法制书籍,仅2010年,该局就向普法工作站下发了《外来人员法律知识读本》、《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制书籍2000多册,帮助建立法制宣传栏15个,配置投影仪3台。
  在各乡镇(街道),像姚银土这样的老党员,以及在外来人员中有一定威望的人,在外来务工人员心中更贴心,更像自己人。县司法局积极发挥流动党务工作者在维权教育、维权服务的主力军作用,每年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进新民小区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托玉环普法网和远程教育平台播放法律课件等途径、方式,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法、侵权责任法等各类法制培训活动。如2010年4月,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外来党组织负责人法制培训班,共有150多名外来党组织骨干参加了培训。《浙江工人日报》等媒体做了报道。  2010年春节,贵州籍青年杨加深因交通事故受伤深度昏迷,由于车主不支付药费面临被停药危险。事情紧急,县司法局先行指派律师为他申请财产保全限制肇事车辆过户,车主见状主动约受援人家属调解支付,解决了燃眉之急。待受援人伤残等级确定后,该局法律援助中心将再为他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自2010年至今,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共组织办理384件(其中85%以上援助对象为外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325万元。
  “多亏了法律援助,帮我讨回了工资。”来自贵州的郑富根说,半年前,他在一家私人小厂上班,没想到老板竟然连夜逃逸,他和十来个工友都有两个月薪水没有拿到。县司法局启动应急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工作人员和案件承办人一同前往事发地,与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站一同现场受理援助申请,并同时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就工资确认、立案等事项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2010年,该局共快速介入3批群体性案件,涉及民工239人工资款154万元,有效保障了民工权益。
相逢何必曾相识,
               同是天涯伦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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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8-05


  公证下乡 扎根基层服务农村
  从2009年开始,县公证处党支部积极开展“公证创新服务进乡村”活动,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扎根基层服务企业农村(社区),为农村社会和谐和促进农村经济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提供服务。
  “你们的遗嘱是造的,我妈怎么会想要跟他合葬。”在某村,两户人家因为母亲死后骨灰跟谁合葬这个问题差点大打出手,好在公证处的公证员赶到,拿出了之前老太太来公证处公证所留下的公证书。在公证书上,赫然写着老太太愿意与继夫合葬。在前夫子女质疑这份公证书是伪造时,公证员拿出了当时公证的视频证据和照片。当看清了这真是老母亲的遗愿时,纷争终于停止。
  县公证处主任朱万青告诉记者,如果不是这位老太太生前到公证处立遗嘱,立下自己的骨灰与前夫还是继夫合葬的字据,并由公证处公证,那么子女间的战争肯定不会和平解决。通过公证下乡这一手段,让80多岁的老人也树立公证意识,这让他觉得自己的工作落到了实处。
  朱万青说,针对农村群众远离城区,交通不便,老人行走不便等实际困难,该处建立了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长服务等制度,聘请乡镇、村干部为公证信息员,并通过他们宣传公证法律知识,进乡村、上海岛,急群众之所急,深入群众,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县公证处甚至将服务送到了监狱中,为准备拆迁、建房的家庭成员分家析产提供公证服务,同时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一年间,公证下乡的次数多达50余次,同时帮助老百姓,为他们获得实际的利益。例如楚门镇前排村,已有10多年没有审批建房,子女成家无法解决住房问题。去年,在楚门镇、前排村与公证处的三方联动下,为11户最需要解决住房的困难户提供了现场房屋分割、分家析产公证,令他们十分感激,还写来了感谢信。


  “大调解”建设 构筑和谐社会
  近年来,“大调解”作为一项良好的解决矛盾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县司法局自觉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过程,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去年,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关于推进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年初县委、县政府发文成立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民调解中心合署办公,担负起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职能。目前,“司法110”联动办公室、县法院调解室、外来人员调解室、三老调解室等特色调委会相继成立,有效地推进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
  “大调解”建设中,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它成立于2009年5月13日,是台州市首个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将人民调解作为“第三方”引入到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调处,从而彻底改变过去交警部门既当事故认定“裁判员”又当事故赔偿“调解员”的“单边主义”做法,逐步形成了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和谐局面。成立至今,全县成功调解各类交通事故3700起。其中死亡事故案件64起,调解成功61起,成功率达95%,涉及金额2千多万元,交通事故引发的治安案件、赔偿诉讼案件明显下降,没有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创先争优 打响党建品牌
  “今年上半年,我们已经严格按照程序发展了2名律师党员。”律师所党支部书记林毅辉很有成就感地说。该党支部成立于2008年,在县司法局党总支的领导和支持下,支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尤其是在发挥支部和律师党员在参与抗震救灾、消费维权、信访积案化解等社会公益事业、为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林毅辉律师告诉记者,县司法局总支要求党员律师每年办3个援助案件,党员律师都会超额办理法律援助案子,办完之后,还要跟踪办理,为这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维护司法权益。比如前两年有两个80岁以上的老年人,因交通事故分别造成了残疾,他们的赔偿是按年给费的,他就会在赔偿金给付日之前,打电话通知这两位老人。“有时候作为代理律师连诉讼费也要亏。”比如今年一外地民工的孩子在玉环公园玩蹦蹦床时掉下来摔伤了,由于不符合我省法律援助的条件,参与接待的孙琦律师就自负诉讼费帮他打官司。
  近两年,律师所党支部及其党员们还积极帮助解决结对的楚门镇河桥村建设中涉法问题、深入偏远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参与每周的县领导信访接待、公安信访化解、网上解答法律咨询、消协维权等党员志愿服务,去年,支部还积极倡导律师为玉树灾区捐款19000多元,较好地树立了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形象。去年底,律师孙琦被县公安局发公函到市律师协会要求表扬,今年,林毅辉律师被评为台州市月度“创先争优闪光言行之星”、县优秀共产党员。这些成绩,与县司法局重视党建工作特别是激发党员的主体意识密不可分。
  县司法局副局长游国文告诉记者,近年来,该局以创先争优为主抓手,围绕创建“法治先锋,公正楷模”这一党建品牌,积极开展党组织领导成员公推直选、“心连心”结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务公开、党员志愿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深化“心连心”结对活动方面,该局9名律师党员担任农村法律顾问57家。在“心连心”结对村直塘村设立全县首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使经济困难村民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发挥机关政策法规和人事的优势,积极为联系村新民小区和菜场建设出谋划策,帮助办理93户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险,目前该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0多万元,较2007年的近40万元有了明显增长。
  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方面,推出了“四加四式”学习法。一是“专家+媒体”的解读式学习。设立机关学法日和普法大讲堂,每月组织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邀请县内外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的律师、法官等专家进行专题辅导。同时打造《玉环法制报》、“333说法”电视栏目、玉环普法网三大高效的媒体学习阵地。二是“答疑+旁听”的实践式学习。在成立局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每周安排科室负责人轮班担任值班主任,每天指派一名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值班,让机关干部在现场答疑和学习中增强法律业务素质。三是“讲学+交流”的互动式学习。局党总支充分把握下属党支部与楚门直塘村、河桥村、前排村等4个村建立“心连心”活动联系点的有利条件,积极鼓励党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开展“送法下乡”、“公证服务下乡”、“党课下乡”等活动。四是选题+论证的研究式学习。局班子成员每年分线领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以此促使党员干部带着问题学习,带着课题调研,实现理论学习和研究的有机融合。  
  在推进党务公开方面,该局按照党组、总支(机关支部)、下属支部的不同特点,确定了三级分别为28、22、17项的公开目录;围绕工作的重点、党员干部关注的热点、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三大要点确定公开内容,将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人事任免、党费收缴、公务接待、考勤结果等进行公开;建立了公开橱窗、玉环法治网党务公开专栏等5大公开平台,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党员承诺、法律服务者基本信息等公众关注的信息在网上全部公开。建立涵盖领导机制、教育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评价机制的5大类60项制度,并实行党支部书记每月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实效。
  在党员志愿服务方面,设立党员志愿法律服务日。确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三为党员志愿法律服务日,由1-2名律师党员或机关有法律业务专长的党员通过网络与基层农村网民远程视频对话,进行解疑释惑,让群众足不出村就能得到法律服务。开展党员法律工作者“走进直播室”活动。先后有10人次的党员走进直播室就《侵权责任法》、民法等进行讲解。举行“远程法律援助直通车”现场服务、新玉环人法律服务夜等活动。先后有30多名党员进村参与了现场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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