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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咏代言事件引关注 地板商咬定与其签有合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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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03-15
李咏代言事件引关注 地板商咬定与其签有合约
李咏

昨天(3月14日),关于央视主持人李咏为某品牌地板担任形象大使违反了广电总局相关规定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可当记者联系到央视相关领导和李咏所在栏目组询问此事时,均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另一方面,记者致电该品牌地板的北京经销商,则一口咬定和李咏签有代言合约。

2005年,广电总局向下级单位下发了《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其中有关于“主持人不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不从事未经本单位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的规定。日前,有媒体发现李咏在南方出席某品牌地板活动的报道向央视举报,记者也在北京的家居广场上见到他的形象广告也赫然出现该品牌售卖处。

此消息传出后,先是李咏夫人、《非常6+1》制片人哈文予以否认,称打着李咏招牌做广告的各类产品数不胜数,他或许参加了一个活动,但绝非代言。事隔一天,李咏和该品牌老总的合影在网上公布后,李咏栏目组导演杨颉接受采访时又做了另一番回答。杨颉说:“央视主持人不能做任何形式的代言是众所周知的,但一个名人在各种场合都有可能被邀请与人合影,照了照片就能叫代言了吗,完全是炒作。”李咏所在的央视广经中心总监郭振玺更是一口咬定:“简直胡说八道,我们是受害者。”难道是地板商不地道?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到该品牌地板北京经销商,对方言之凿凿,称李咏和该品牌签有合同,的确是在任的代言人,所以,地板的质量是可以信任的。如果李咏的形象是被违法冒用了,按理说,央视应该出面维护旗下主持人权益,当年央视另一位名嘴崔永元遭遇同类事件时便诉诸法律,几经周折,最终胜诉。但当被问到是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时,杨颉推说这样的事太多了,告也告不过来。

如果李咏果真曾和企业签有相关商业合约,那么为了避免承担违规代言所面对的处罚而打谎语,恐怕不是明智之选,毕竟代言违规事小,个人信誉事大,这样的做法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是侵犯了企业的商业权益。央视纪检部表示在没有明确结论前拒绝接受采访。

(责编:李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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