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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出台规范丧葬行为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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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q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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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蕲春经济开发区、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丧葬行为,杜绝乱埋乱葬现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二、大力发展公益性公墓建设。各地必须按照《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搞好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区500米以内。
四、凡建有公益性公墓的地区,必须在公益性公墓内安葬,不得随意乱埋乱葬。
五、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禁止建造坟墓的地方安葬的,必须搬迁到禁止建造坟墓以外的地方安葬,有公益性公墓的地区,搬迁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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