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陆一波报道: 张女士在小区内遛狗时,宠物狗将李女士咬伤,为此李女士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损失。今天,闵行区法院作出判决,张女士赔偿李女士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600余元。
张女士与李女士系同一小区居民。去年8月11日下午,张女士饲养的狗将李女士咬伤。根据李女士的申请,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李女士被犬咬伤,双膝部致软组织破损,酌情给予治疗休息60日,营养20日,不需护理。为此,李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计5000元;赔偿律师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