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一废品收购站在查封后,未经消防部门复查合格擅自重新启用。11月11日,黄梅县安局下发处罚决定书,对违反《消防法》的个体老板梅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0月18日,黄梅县消防大队检查发现万达小区的废品收购站位于居民楼内,且大量存放可燃废旧物品,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黄梅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了临时查封,并责令停止使用。
11月11日,黄梅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废品收购站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情况下重新启用,个体老板梅某未履行停止使用的处罚决定,继续投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黄梅消防大队报请黄梅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梅某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自全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以来,黄梅消防大队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刚性执法措施,重拳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大队监督干部采取重点抽查、错时检查、突击复查及“回头看”等方式,确保“检查不漏单位、单位不漏部位、部位不漏隐患”,确保全县辖区火灾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