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11月16日,蕲春县消防大队依法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民生广场在建工程作出了停止施工、并处以13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
10月26日,蕲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民生广场在建工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工地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检查人员立即要求该工地停止施工,并当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针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大队经多方调查取证,查实了该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民生广场商务有限公司作出了停止施工并处1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