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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社局人事档案管理费收取是否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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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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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6

作为一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普通员工,自2001年参加工作由来,已经缴纳档案管理费360乘9(该合同三年一签)=3240元。
即便如此,2011年仍接到他们收取此项费用的通知。
劳动法明文规定,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签定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视为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据悉,该项收费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那么为什么他们还要收取此项费用。
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回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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