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县2012年度新农合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小额度提高筹资标准来大幅度提高新农合对农民健康水平的保障力度。
将新农合筹集标准由每人每年230元增加到250元,2011年已经在幅增加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2009年的120元增加到2011年的200元),2012年度农民个人缴纳部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
一是提高门诊补偿比例。参合农村居民在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0%。
二是提高门诊补偿封顶线。门诊统筹日均次补偿限额:乡镇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16元提高到20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由12元提高到15元。个人年度封顶线由100元提高到300元。
三是提高外出务工人员门诊定额补助。以户为单位,参合农村居民在参合年度内没有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年终可以凭相关手续获得补偿。其补偿标准由每人每年补偿总额27元提高到45元。
四是增加慢性病、大病门诊补偿病种。由22种增加到23种。增加病种为顽固性哮喘。
五是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补偿。乡镇级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为每人次10元,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3元,新农合基金支付7元;村级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为每人次5元,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1元,新农合基金支付4元。
六是提高住院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七是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在乡镇级、县级和经转诊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即:在乡镇(办)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不分段)按90%比例补偿。在除县人民医院外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的补偿,由原来按2个段次计算调整为不分段计算,比例为:起付线以上部分按80%比例补偿。在黄冈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县人民医院诊治的住院费用分二个段次补偿,比例为:住院费用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按75%比例补偿;住院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补偿。经转诊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三个段次补偿,比例为:住院费用1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按45%比例补偿;住院费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按50%比例补偿;住院费用2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补偿。
八是界定意外伤害补偿。因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产生的医药费用(如:斗殴致伤、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在工厂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一般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对经调查后仍无法判定有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1万元。在乡镇由85%提高到按90%。在除县人民医院外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5%提高80%。在县人民医院由70%提高75%。经转诊出县的由40%提高到45%。
九是重点疾病救治由5种扩大到2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