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黄冈市罗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罗田在2011年5月全市首创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半年试行,现正式成立运行。随着专业人民调解员的上岗,今后发生交通事故,如双方当事人对民事赔偿有异议,均可申请通过"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据了解,以前如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有异议,多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市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新车、新手上路剧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增多,交管部门警力严重不足,导致目前群众的调解需求和交管部门服务能力之间存在较大缺口。为缓解这一难题,罗田县在黄冈市率先成立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法院退休人员和法律工作服务人员组成的全市首个"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罗田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进军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能够迅速及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调处双方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其诉讼成本。今后凡是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事故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时,即可以申请该调委会予以调解。
据悉,受聘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多为罗田县法律界的资深人士。调节委员会自5月组建试行至今,共正式受理办结案件10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达350万元,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得到了满意的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