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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广场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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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3-13

  编号:QC2012DP06#
  为满足蕲春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形象,蕲春县人民政府决定以BOT(特许经营权)模式,将蕲春县人民广场改造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者,负责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蕲春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人民广场改造工程项目已由蕲春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蕲春县园林绿化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投资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位于县城四路人民广场(蕲春火车站旁);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
  建设期限:18个月;计划完工时间:2013年12月;
  项目概况:一是地上部分,对现有地面的绿化、公共设施等配置重新设计布局(面积约为43193平方米);二是地下部分,进行立体开发,设计为大型商场、停车场。
  蕲春县人民广场BOT(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筹划、资金的筹措、建设勘察、建设设计、建设设施、运营管理、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全过程由中标的申请人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规定的特许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交给蕲春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近期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2)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
  (3)投标人须具有BOT运作经验,包括拥有的技术人员和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办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经资格预审、综合评审、谈判相结合的方式选择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3 月9日至2012年3月23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30~5:30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③税务登记证、④组织机构代码证、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限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7、投标保证金80万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其踏勘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2年5月28 日上午9:00时止。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5月28日上午9:30时,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招标投标信息网、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2、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蕲春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联系人:张女士 1397272114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0713-7210556 13995909678
  传 真:0713-7232738 Q Q:1317481329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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