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经营本应获得相关行政部门许可,不法之徒却视若无睹,为谋取暴利无证贩卖假 烟,法理不容。3月19日,经湖北省武穴检察院起诉,该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朋发和吕桂云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去年6月,被告人吕桂云通过胡某与被告人方朋发联系购进一批假 烟予以销售,被告人方朋发便委托河南省平顶山市一个假 烟加工点加工假 烟。同年6月11日,被告人吕桂云在方朋发的带领下租车去河南进烟,共购进硬神州腾龙红金龙卷烟175条,软精品红金龙卷烟905条。次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吕桂云在返回到黄黄高速蕲春县蕲州出口处,被武穴市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机关查获并予以扣押。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查获卷烟价值人民币101000元。经湖北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被查获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方朋发、吕桂云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