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蕲春交警大队漕河中队行政拘留一名无证驾驶货车人员,为社会消除了一个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11时30分许,该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漕河中队中队长刘国全带领副中队长栗马等人,在漕河城区护卫县一中学生每周一次中午放学高峰时间段的交通安全时,发现一辆牌号为鄂J36582的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轨迹呈“S”状穿行在学生流中极不正常,当即将该车截停,现场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伊金园(男,生于1992年8月10日,住蕲春县漕河镇三马河村九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后经进一步调查询问,违法行为人伊金园承认自己辍学后正在跟车学习驾驶技术,计划等学熟了再去考驾驶证。
目前,违法行为人伊金园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县局裁决执行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