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蕲春交警大队檀林交警中队长王朝辉带领协警巡逻至檀林下街头时,发现从檀林街方向驶来一辆号牌为鄂J31362的红色五菱面包车形迹可疑,即对此车进行盘查。
鄂J31362号面包车驾驶员叫余某(男,25岁,檀林镇楼花村九组人,现在檀林街开汽车修理店),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遂将余某口头传唤至中队询问。在网上查询“鄂J31362”小型汽车信息时,发现登记信息系一辆北京牌小汽车。
办案民警在将车辆识别码“LZWNBCH0222038372”输入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时,发现此识别码与武汉市乔口区发展派出所2007年7月18日立案的盗窃汽车案中被盗的号牌为鄂ALV383的五菱小汽车匹配,再经比对发动机号码(均是210076860),确认该车是武汉的被盗车辆。
当晚,经报蕲春县公安局批准,当事人余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罚款伍佰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
目前,案件已移交檀林派出所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