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容留妇女卖淫曾坐过一年牢的郭小军,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日前他又因盗窃车辆再次入狱。4月13日,经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郭小军作出了宣判。
经审查,2009年12月14日至25日间,被告人郭小军伙同夏大勇、郭林超(均已判刑)先后在武穴市、黄梅县、蕲春县、浠水县、阳新县实施盗窃小汽车,共作案五起,盗窃小车七辆,共计价值人民币近11万元,获赃款5000余元。
武穴市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量刑时应依法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了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