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安监局对全县1456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了统计座谈分析,并督促存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单位或企业每月20日前,下一季度15日前向县安监局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高危行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存有7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必须于每月20日前向县安监局直报。
与此同时,县安监局对各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有一般事故隐患的,实行“五定”(定措施、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的办法进行督查。对排查出有较大事故隐患的,实施“五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期限到位、责任人到位、应急预案到位)的强制措施督促整改。对隐患整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久拖不改的单位釆用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电视公告,挂牌警告,公开承诺,依法关停等措施促使及整改到位。目前以整改隐患734处,较大隐患3处,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