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更好保障,蕲春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昨日记者从蕲春县医保局了解到,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不再实行医疗费用包干办法,享受按异地转诊转院规定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二是对恶性肿瘤放(化)疗、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住院实行特别照顾,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视同一次住院,个人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三是对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不设立起付标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一政策调整,使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更好保障。